• 第二十三章 股份计划

    • 25.34D

      本交易所可豁免在本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交易所双重上市的中国发行人的股份期权计划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3.03E条的行使价规定,前提是:(i)计划只涉及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及(ii)计划载有条文,确保购股权的行使价不低于授出购股权时相关股份在中国证券交易所的市价。

    • 25.34E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GEM上市规则》第23.01(4)条须全段重订如下:
       

      在本第二十三章,凡提及中国发行人的新股或新证券之处均包括其在GEM上市的库存股份,而提及发行股份或证券之处则包括转让在GEM上市的库存股份。

    • 25.34F

      就中国发行人而言,若其股份计划是用其并非在GEM上市的库存股份来偿付,则须遵守《GEM上市规则》第23.12条的规定。根据该等计划向关连人士转让并非在GEM上市的库存股份,可按《GEM上市规则》第20.74条通过作为符合最低豁免水平的交易而获得豁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