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石投资者

    • 18A.07

      对于依据本章上市的生物科技公司,除了符合第8.08(1)条的规定外,必须确保在其上市时,其总市值至少3.75亿港元的已发行股份由公众人士持有,分配给基石投资者的任何股票以及生物技术公司现有股东在其上市时认购的任何股票,概不视为本第18A.07条所述的由公众人士持有的已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