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披露

    • 警告

      • 8A.37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必须在按《上市规则》规定刊发的所有上市文件、定期财务报告、通函、通知及公告的首页,加入示警字句「具不同投票权控制的公司」,并在上市文件及定期财务报告的显眼位置详述发行人采用的不同投票权架构、采用的理据以及对于股东而言的相关风险。此警告必须告知准投资者投资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的潜在风险,及提醒他们必须审慎仔细考虑后再决定投资。

      • 8A.38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的上市股本证券的所有权文件或凭证必须在显眼位置载列示警字句「具不同投票权控制的公司」。

    • 上市文件、中期报告及年报内的披露

      • 8A.39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必须在上市文件以及中期报告及年报内明确指出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身份。

      • 8A.40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以及中期报告及年报内披露其不同投票权股份若转换为普通股会对其股本产生的影响。

      • 8A.41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须在上市文件以及中期报告及年报内披露其股份所附带不同投票权将会终止的所有情形。

    • 股份标记

      • 8A.42

        具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发行人上市股本证券,其股份名称结尾须有「W」字以作标识。

    • 承诺

      • 8A.43

        发行人上市时,其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以本交易所接纳的方式向发行人承诺遵守《上市规则》第8A.098A.148A.158A.178A.188A.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