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时所占经济利益下限

    • 8A.12

      新申请人首次上市时,其不同投票权架构受益人实益拥有其已发行股本相关经济利益的占比,合计必须不少于10%。

      注: 不过,若上述的最低相关经济利益不足10%而仍涉及巨款金额(例如申请人于首次上市时的预期市值超过800亿港元),本交易所也可能在综合考虑个别公司的其他因素后酌情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