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市资格

    • 基本条件

      • 8A.04

        新申请人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必须向本交易所证明其合资格及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

      • 8A.05

        本交易所只考虑新申请人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申请。

        注: 如本交易所认为申请人故意规避遵守《上市规则》第8A.05条或产生规避第8A.05条的效果,本交易所保留可拒绝其上市申请的权利。
         

    • 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资格

      • 8A.06

        新申请人寻求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必须符合以下其中一项规定:

        (1)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400亿港元;或
         
        (2) 上市时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益至少为10亿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