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31/03/2015
关于《上市规则》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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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四次修订
敬启者﹕
有关参照新《公司条例》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检讨《上市规则》的财务资料披露规定
以及其他非主要/轻微的修订的《上市规则》修订
谨附上《上市规则》重印各页及存档指示。重印各页载有实施于今年2月刊发的有关参照新《公司条例》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检讨《上市规则》的财务资料披露规定以及其他非主要/轻微的修订建议的谘询总结内所述建议的《上市规则》修订。
《上市规则》已作出以下修订:
有关财务资料披露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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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相应条文中有关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与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的披露条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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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披露规定及删除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重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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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规定以规范发行人修改已刊发的财务报告或其业绩公告内载有因修正重大错误而作出前期调整;
与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无关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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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新《公司条例》通过成为法例后而作出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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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非主要修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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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涉及改变政策方向的轻微规则修订。
生效
有关修订的生效日期如下:
(a) |
经修订后的附录十六有关初步业绩公告、半年度报告及年报的财务资料的披露规定,将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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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经修订后的第四章有关上市申请、反收购行动、主要交易及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在上市文件或通函内的会计师报告的披露规定,将适用于汇报的最近期结束的期间为2015年12月31日或之后结束的会计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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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除上文(a)及(b)段提及的修订外,其他的修订规则将于2015年4月1日生效。 |
发行人可提早采纳有关上文(a)及(b)段的规则修订。然而,发行人不应早于新《公司条例》第9部「帐目及审计」的生效日期采纳相关的修订规则。新《公司条例》第9部适用于由2014年3月3日(即新《公司条例》生效日期)或之后开始的首个财政报告年度。
请
按此浏览《上市规则》有关上文(a)至(c)段的规则修订。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科主管
戴林瀚 谨启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