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2

现时负责审计发行人账目的核数公司的前任合伙人在以下日期(以日期较后者为准)起计两年内,不得担任发行人审核委员会的成员:
 
(a) 该名人士终止成为该公司合伙人的日期;或
 
(b) 该名人士不再享有该公司财务利益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