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A.35

于《GEM上市规则》第6A.19条所述的最低期限,或就《GEM上市规则》第6A.20条而言的任何固定任期内,合规顾问须于《GEM上市规则》第6A.36条所指的上市文件的类别刊发前,向本交易所提交以《GEM上市规则》附录七J所载格式作出的声明,确认:

(1) 根据《GEM上市规则》规定,须于上市文件刊发前向本交易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已经提交;及
 
(2) 合规顾问根据其所知及所信,作出合理审慎查询后,认为上市文件已遵守《GEM上市规则》,并且:-

(a) 上市文件所载资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且无误导成分;
 
(b) 并无遗漏任何事实致使上市文件内所载任何内容产生误导;
 
(c) 发行人的董事于上市文件内表达的一切意见,均经彼等审慎周详的考虑后始达致,并以公平合理的基准及假设为依据;及
 
(d) 发行人的董事已作出充分查询,使其能够提供上市文件内「责任声明」所载的确认声明。
 
附注: 除在特殊情况下,该声明必须由积极参与合规顾问就有关申请所进行之工作之主事人代表合规顾问签署,而本交易所将视该声明为彼等个人积极参与该事项之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