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如属新申请人,于本交易所批准上市申请后,必须尽快(但必须于上市文件刊发日期或之前)将下列文件提交本交易所:

(1) 上市文件乙份,注明日期,并由集体投资计划每名董事或其决策机关行政人员又或等同履行该等人员职能的人士签署,或由其以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以及由集体投资计划营办人或其代表签署;
 
(2) 认购或购买寻求上市的集体投资计划的任何申请表格乙份;及
 
(3) 如上文第(1)项提及的任何文件由代理人签署,则该项签署的授权书的经签署核证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