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9)进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监管通讯
2017年1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889)
进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从今天起将镍资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若至第三阶段结束(即2017年7月24日)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
|
该公司的股份由2015年4月1日起暂停买卖,原因为该公司未能刊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全年业绩。
至2015年12月7日,联交所认为该公司并不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关于发行人须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规定。联交所先后于2015年12月7日及2016年7月4日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及第二阶段。至2017年1月3日除牌程序第二阶段结束时,该公司并无提交任何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
该公司将有最后六个月期限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证明其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拥有足够业务运作或资产的要求。
该公司亦须达到以下要求:
1. |
刊发所有尚未刊发的财务业绩,及解决核数师所提出的关注事项(如有);
|
2. |
证明该公司有足够的营运资金应付由预期复牌日期起至少12个月的营运所需;
|
3. |
证明该公司已制定足够财务报告程序及内部监控制度,以履行《上市规则》所规定之责任;及
|
4. |
知会股东及投资者重大市场资料,以评估该公司的状况。 |
若至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结束(即2017年7月24日)联交所尚未接获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被取消。若该公司被除牌,联交所将另行发出通告。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