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所获证监会批准推出首只在交易所买卖并以人民币交收结算的货币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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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推出人民币货币期货,现计划待市场准备就绪后,于今年第三季推出有关产品。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货币期货将会是首只在交易所买卖并以人民币交收结算的货币期货。
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货币期货合约要求于合约到期时卖方缴付合约指定的美元金额,买方则支付以最后结算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合约报价将以每美元兑人民币(例如1美元兑人民币6.2500元)计算,按金以人民币计算。交易费及结算费亦以人民币缴付。最后结算价以最后交易日*上午11时15分财资市场公会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价为基准(资料可见于财资市场公会网站)。人民币货币期货的合约细则见下文。
香港交易所计划于6月30日为交易所参与者举行人民币准备测试,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香港交易所会于稍后公布人民币货币期货的推出日期。
有关人民币货币期货的其他资料,请参阅香港交易所于4月19日刊发、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香港交易所宣布人民币期货计划」新闻稿。
* 最后交易日为最后结算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之前两个营业日。
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的合约细则
以下合约细则将适用于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