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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获证监会批准推出首只在交易所买卖并以人民币交收结算的货币期货

产品
2012年5月2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已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批准推出人民币货币期货,现计划待市场准备就绪后,于今年第三季推出有关产品。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货币期货将会是首只在交易所买卖并以人民币交收结算的货币期货。

香港交易所的人民币货币期货合约要求于合约到期时卖方缴付合约指定的美元金额,买方则支付以最后结算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合约报价将以每美元兑人民币(例如1美元兑人民币6.2500元)计算,按金以人民币计算。交易费及结算费亦以人民币缴付。最后结算价以最后交易日*上午1115分财资市场公会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价为基准(资料可见于财资市场公会网站)。人民币货币期货的合约细则见下文。

香港交易所计划于630日为交易所参与者举行人民币准备测试,鼓励他们积极参与。

香港交易所会于稍后公布人民币货币期货的推出日期。

有关人民币货币期货的其他资料,请参阅香港交易所于419日刊发、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的「香港交易所宣布人民币期货计划」新闻稿

* 最后交易日为最后结算日(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之前两个营业日。 

 

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的合约细则

以下合约细则将适用于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

合约金额 100,000美元 
 
合约月份 现月、下三个月及之后的三个季月(即3月、6月、9月及12月)。香港期货交易所行政总裁可谘询证监会后而不时增设其认为合适的合约月份以供交易。
 
报价 每美元兑人民币(如1美元兑人民币6.2486
 
最低波幅 人民币0.0001 (四个小数位)
 
价位值 人民币10
 
立约成价 由结算所登记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价格
 
立约价值 立约成价乘以合约金额(如人民币6.2486 x 100,000
 
交易时间 上午9时至下午415 (香港时间)

圣诞节前夕、新年前夕及农历新年前夕交易时段不会超越正午12时。
该三天的交易时间为上午
9时至正午12时(香港时间)
 
最后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
 
上午9时至11时(香港时间)
交易方法 本交易所的自动电子交易系统(HKATS电子交易系统)
 
持仓限额 每名交易所参与者就其本身账户而言,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的五个香港营业日内,所有合约月份合约净额8,000 张,及现货月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张;及

就每名客户而言,直至最后交易日(包括该日)的五个香港营业日内,所有合约月份合约净额合共8,000 张,及现货月合约未平仓合约不超过2,000
 
大额未平仓合约 于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每名交易所参与者就其本身账户而言为500张未平仓合约;及

于任何一个合约月份,每名客户为500张未平仓合约
 
结算方式 按照货币期货合约买卖规则及结算所规则内所载的机制及条款,由卖方缴付合约指定的美元金额,而买方则缴付以最后结算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
 
最后结算价值 合约金额乘以最后结算价
 
最后结算日 合约月份的第三个星期三。如当日并不是香港营业日,最后结算日将为之后一个营业日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最后交易日为最后结算日之前两个香港营业日
 
最后结算价 最后交易日上午1115分由财资市场公会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即期汇率定盘价
 
交易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期交所费用(人民币)                    人民币8.00

以上金额不时可予更改
 
征费
(每张合约单边计算)
 
投资者赔偿征费须按《证券及期货条例》不时规定的收费率或金额缴付
佣金 商议
 

更新日期 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