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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均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96)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06年9月19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通告

关于
均来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6)
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
第17项应用指引取消其上市地位

联交所宣布,由200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按照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到了下述限期结束之日,该公司仍未能提交可行的复牌建议,因此,联交所将按照除牌程序取消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06年9月20日上午9时30分起,均来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将按照《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的除牌程序(除牌程序)予以取消。第17项应用指引正式订明了联交所将长期停牌公司除牌的程序。

该公司股份由2003年5月19日起停牌。因此,该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已暂停买卖超过了40个月。

该公司自2004年8月4日起已处于除牌程序的第三阶段。根据除牌程序,若于第三阶段结束时(就该公司而言为2005年2月3日(限期)),联交所仍未收到该公司可行的复牌建议,该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即会被取消。该公司在股份停牌后至限期结束前期间,曾向联交所提交一份复牌建议,但联交所认为有关复牌建议并不可行。到限期届满时,该公司仍未能提供有效的复牌建议。

联交所已通知该公司,其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第3.1段,于本通告发出的同一日刊发公告,向公众交代其股份的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该公司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0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