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1年1月12日
确认条款及细则

阁下查索「电邮提示服务」所提供的资料或登记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已经接受下列的使用条款及细则。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保留绝对权利,可随时全权酌情修改、修订或增订有关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事先通知 阁下。阁下若不拟受下列条款及细则约束,切勿使用本服务。

改动权

香港交易所保留权利,可随时在给予或不给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又或暂时中止或永久终止「电邮提示服务」(或其中任何部分)。

准确性以及内容的及时性

香港交易所竭力确保所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但不保证该等资料绝对正确可靠;对于任何因资料不确或遗漏而引致之损失或损害,香港交易所概不负责(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香港交易所亦竭力确保及时提供「电邮提示服务」,但对服务的及时程度不作任何保证。阁下应留意,此服务只提供延时的资料。

免责声明

阁下知悉依赖「电邮提示服务」(不论任何部分)需要风险自负。「电邮提示服务」所提供的资料不应赖以作出投资决定,阁下应找专业人士核对资料并谘询所需意见。

终止

阁下同意香港交易所可全权酌情以任何理由决定终止或暂停 阁下使用本服务(全部或部分),理由可包括(但不限于)违反了此等条款及细则或此后的任何修订,又或有关户口不活跃已有一段相当长的时间。香港交易所概不就 阁下终止使用本服务所涉及任何索偿而向 阁下或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