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77条,6名董事会成员由香港财政司司长委任。实行上,所有董事候选人都会由香港交易所的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名。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委任的董事由提名及管治委员会提交予香港财政司司长作委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