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对发行人及其股东负有特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董事会须共同对发行人的管理、营运及决策负责。所有董事(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均须承担法规及《上市规则》下相同的法律责任。 董事须履行《上市规则》第3.08条的职责:
董事会主席须就董事会讨论的方式和基调订立清晰的期望,以确保董事会能有效作出决策。 主席应确保全体董事均清楚自身责任,并定期与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举行会议,聆听其全面和坦诚的意见。
执行董事参与发行人业务的日常运作,其职责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相同,范围涵盖发行人整体业务,而非仅限于各人本身的行政工作。 执行董事应确保管理层对董事会负责及最终对股东负责,并愿意聆听非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意见,与他们紧密合作。
非执行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执行董事一样,均须履行以应有谨慎和技能行事的责任以及诚信责任。此外,他们在董事会亦有很重要的角色,包括:
要了解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职责,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的 INED Corner。
联交所就董事会效能及董事职责等相关主题制定了实用的培训,并刊发了全面的相关指引材料。外部资源亦就这些主题提供进一步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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