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经常设立以下董事委员会,以协助董事会履行其职责:
提名委员会主席由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委任董事会成员。提名委员会必须按发行人的文化、策略及目标以及多元化方面的考量,评核及评估董事会成员的最佳组合。物色合适的新董事人选时,提名委员会应在甄选过程开始时就列出新董事需具备的技巧、观点角度和经验。 提名委员会亦会开会审议董事会的工作表现,并与其他业内发行人的董事会作比较。 提名委员会应考虑定期更新董事会成员组合的需要,避免出现个别人士长期担任董事会成员的现象,并且可以让董事会吸引新思维。此外,提名委员会亦须考虑继任计划,以确保发行人的长远成功。
审核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监察发行人财务报表、年度及中期报告及账目的完整性,并与发行人的外聘核数师维持适当的关系。审核委员会亦就外聘核数师的委任及聘用条款提供建议。 审核委员会负责监督发行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监控。 审核委员会亦监督发行人的内部审核功能(如有此功能),确保这功能获分配足够资源并享有适当地位,并行之有效。 有关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D.3.3。
薪酬委员会主席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出任,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于就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的薪酬提供建议,并就此制定适当的策略及政策,及落实有关政策的正规及透明的程序。 有关薪酬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详情,请参阅《企业管治守则》守则条文E1.2。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设立企业管治委员会监督发行人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此委员会也可处理董事会所注意到的任何特定合规事宜。 专设企业管治委员会有助确保发行人能将更多注意力、时间和资源放在企业管治事宜,以及识别涉及《上市规则》合规等问题及处理相关补救事宜上。发行人必须按最新的标准及业务需要持续遵守有关标准。
董事会可自行决定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及管理相关的业务及合规风险。 定期评估风险及检讨风险管理系统,有助董事会确定发行人所制定的系统(包括内部监控系统)是否足以应付其所面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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