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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期间的安排

结算及交收

若香港天文台已发出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或极端情况**或黑色暴雨警告,请留意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CASS”) 或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DCASS”)  (若适用) 发放的讯息,以了解有关对结算及交收服务的影响。

附注:

**:   香港政府亦会因应台风后的极端情况,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或大规模停电等情形下于八号或以上台风讯号改挂为三号或以下台风讯号前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 (即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两小时期间),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以下为结算及交收服务安排的摘要:

 

证券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前发出

第二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证券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之前发出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 : 

1

中午12:00或之前解除或取消

当天将视作交收日。

 

CCASS 将于信号取消的两小时恢复服务。

2

中午12:00之后解除或取消

当天将不视作交收日。

 

今天和明天的持续净额交收數额将会顺延一个交收日。

 

详情请浏览CCASS FAQ.

 

证券市场

第二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营业日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1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当天将视作证券交收日。

 

交收指示配对及多批交收处理程序将如常运作。

 

CCASS一般会在15分钟内停止服务,除了:

  • 关于交收的维护功能(此服务将于信号发出或极端情况公布后一小时内停止使用) 。

以下功能将继续如常提供服务:

  • 查询交收
  • 查询广播讯息
  • 票据交换所自动结算转账系统指示及即日付款指示的款项交收
  • CCASS报表检索及列印服务

 

 

 

 

 

 

 

CCASS 提供服务。

2

在上午9:00至下午3:00期间发出 以及 于中午12:00之前尚未取消

当天将不视作款项交收日。

 

当天的款项交收指示将会顺延至下一个交收日。

 

 

衍生产品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日发生 

     (a) 结算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ii) 股票期权

     (b) 交收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ii) 股票期权

     第二部份 黑色暴雨警告于交易日发

     (a) 结算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ii) 股票期权

     (b) 交收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ii) 股票期权

 

 

衍生产品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日发生

(a)   结算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备注: 若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假期交易日发生,结算服务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结算参与者使用。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结算安排

1a

于上午7:3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取消的兩小时后恢復,并提供T+1时段截止时间1为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结算服务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为止。

1b

于上午7:3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下午2:00恢復,并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3为止。

 

结算服务涵盖所有香港期货交易所产品,但以下产品除外:

  • 股票期货
  • 股息期货
  • 行业指数期货
  • 港元利率期货
  • 波幅指數期货

 

2a

于上午7:30或之后以及中午12:00之前发出,然后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取消的兩小时后恢復,并提供T+1时段截止时间1为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结算服务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为止。

2b

于上午7:30或之后以及中午12:00之前发出,然后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当天余下时间将不提供结算服务。

3

于中午12:00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或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3为止 (以较早者为准)。

4

于下午5:15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或提供T+1时段截止时间1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附注:

1: 有关个别产品的 T+1 时段截止时间,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附录B

2: T时段的结算服务将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有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第101

3: 为让结算所参与者能于信号解除/极端情况取消后之首个交易日的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结算服务将提供予结算所参与者,以便其对前一个交易日T+1时段成交之交易进行后交易调整。

 

 

 

衍生产品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日发生

(a)   结算安排

(ii) 股票期权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结算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取消的兩小时后恢復,并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

1b

于上午9:00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结算服务。 若当天为到期日,即月合约之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或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 (以较早者为准)。

附注:

#: 有关期权结算所的系统输入的截止时间,请参閲期权结算规则第101

 

 

衍生产品市场

 

第一部份: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日发生

(b)   交收安排

(i) 股货及期权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交收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将于信号取消的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1b

于上午9:00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

 

在这情况下,款项交收服务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

若该营业日为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

若该营业日并非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完成缴付。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款项交收服务将于信号发出/公布的兩小时后停止。

3

于上午9:00或之后以及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的截止时间(一般为上午11:00)前发出

至于抵押品管理服务,已经提交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将如常接纳,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衍生产品市场

第一部分: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交易日发生

(b)   交收安排

(ii) 股票期权

情况 台风信号/极端情况  交收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款项交收服务以及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将于信号取消的兩小时后恢復。

 

当天截止时间 (上午11:00) 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 CCMS CCASS 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但须视乎相关银行、CCMSCCASS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视作证券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1b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服务。

 

在该情况下,未完成的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

若该营业日为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

若该营业日并非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的一小时内缴付。

 

当天将不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 以及 CCMS CCASS 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不视证券交收日。结算所将顺延一个交收日,以便交收于兩个营业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产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每日交收通知款项须如常缴付。

 

于信号发出/极端情况公布的一小时或以上之前已发出的任何即日额外按金通知,仍须于该通知发出后一小时内缴付。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于当天截止时间 (上午11:00) 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 CCMS CCASS 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但须视乎相关银行、CCMS CCASS 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视作证券交收日,而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衍生产品市场

第二部分: 黑色暴雨警告于交易日发生

(a)   结算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备注: 若黑色暴雨警告于假期交易日发生,结算服务只提供予假期交易结算参与者。

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结算安排

1a

于上午7:3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警告解除的兩小时后恢復,并提供T+1时段截止时间1为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结算服务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为止。

1b

于上午7:3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下午2:00恢復,并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3为止。

 

结算服务涵盖所有香港期货交易所产品,但以下产品除外:

  • 股票期货
  • 股息期货
  • 行业指数期货
  • 港元利率期货
  • 波幅指數期货

 

2

于上午7:30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提供T+1时段截止时间1为止;不设T+1时段的産品,结算服务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2为止。

附注:

1: 有关个别产品的 T+1 时段截止时间,请参阅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附录B

2: T时段的结算服务将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有关期货结算公司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规则第101。.

3: 为使结算所参与者能就警告解除后之首个交易日的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追收完成交收,结算服务将提供予结算所参与者,以便其对前一个交易日T+1时段成交之交易进行后交易调整。

 

 

衍生产品市场

第二部份: 黑色暴雨警告于交易日发生

(a)   结算安排

(ii) 股票期权

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结算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结算服务将于警告解除的兩小时后恢復,并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

1b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结算服务。若当天为到期日,即月合约之到期日将顺延至下一个营业日。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结算服务将继续提供至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为止。

附注:

#: 有关期权结算所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请参閲期权结算规则第101

 

 

 

衍生产品市场

第二部份: 黑色暴雨警告于交易日发生

(b)   交收安排

(i) 期货及期权

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交收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 以及 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将于警告解除的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但须视乎相关银行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1b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 以及 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

 

在该情况下,未完成的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

若该营业日为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

若该营业日并非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一小时内缴付。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当天将如常继续提供款项交收及抵押品管理服务。

 

 

 

衍生产品市场

第二部份: 黑色暴雨警告于交易日发生

(b)   交收安排

(ii) 股票期权

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  交收安排

1a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或之前取消

款项交收服务将于警告解除的兩小时后恢復。

 

结算所将尽力处理于当天截止时间 (上午11:00) 之前已获接纳的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 CCMS CCASS 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但须视乎相关银行、 CCMS CCASS 能否提供适当服务。

 

当天将视作证券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1b

于上午9:00之前发出以及于中午12:00之后取消

当天将不提供款项交收服务。

 

在该情况下,未完成的款项交收将于下一个营业日执行;

若该营业日为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款项交收须于上午9:15或之前完成;

若该营业日并非全日银行营业日,则有关款项须于款项交收服务恢復后的一小时内缴付。

 

当天将不处理现金交付及归还要求以及 CCMS CCASS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不视证券交收日。结算所将顺延一个交收日,以便交收于兩个营业日前因行使或被指定分配而产生的待交收股票交易。

2

于上午9:00或之后发出

现金交收的交易如常进行。

 

可如常作出 CCMS CCASS 之间抵押品证券的转移指示。

 

当天将视作证券交收日,交收程序会如常进行。

 

 

详情请参阅下表相关的通告,规则及程序:

 

通告/ 规则及程序

证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规则及程序第十七节

香港中央结算有关「极端情况」的通告

期货及期权

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结算程序第六章

股票期权

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六章

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十五章

 

 

 

 


更新日期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