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香港天文台已发出台风信号/ 黑色暴雨警告,请留意电子传媒的新闻报告或透过香港交易所市场系统发放的讯息,以了解有关台风信号/ 暴雨警告会否影响交易。
香港任何政府机关亦可于八号或以上风球改挂为三号或以下风球前的极端情况,如公共交通服务严重受阻、广泛地区水浸、严重山泥倾泻、大规模停电或任何其他恶劣情况发出极端情况公布。在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即八号台风警告取消后两小时期间),政府会审视情况,并在两小时期限届满前,再公布会否延长或取消极端情况。
为方便公众人士查看,以下是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期间及之后的交易安排摘要。
(a)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极端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于开市前时段开始前发出 (表中各栏应与首行第一栏之内容一并阅读)
上午7:00或之前解除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
交易将如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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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00后至9:00期间解除信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
开市前时段将被取消。早上交易时段则在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解除后两小时恢复交易(恢复交易的开始时间须为整点或30分)。 (例︰若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于上午7:15解除,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若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于上午7:30解除,早上交易时段将于上午9:30开始。) |
上午9:00后至11:00期间解除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
开市前时段及早上交易时段将被取消。下午交易时段将如常于下午1: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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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00后至11:30期间解除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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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前时段及早上交易时段将被取消。下午交易时段将于下午1:3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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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1:30后至中午12:00期间解除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
开市前时段及早上交易时段将被取消。下午交易时段将于下午2:00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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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后始解除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 |
全日停止交易。 |
(b)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极端情况/ 黑色暴雨警告于开市前时段内发出
若信号/ 极端情况/ 警告于开市前时段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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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交易将继续进行直至开市前时段结束为止。
请参照上表(a)有关信号/ 极端情况解除后恢复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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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告发出前已进行交易,交易将继续直至收市。
若警告发出前没有进行任何交易,交易将于警告解除后恢复。详情请参照上表(a)有关警告解除后恢复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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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极端情况于早上交易时段及下午交易时段内发出
若信号/ 极端情况于下午3:45前(全日市)或上午11:45前(半日市)发出 |
交易于信号发出后15分钟停止。
若下午3:45(全日市)或上午11:45(半日市)时仍未恢复交易,该交易日将不会有收市竞价交易时段。
请参照上表(a)有关信号/ 极端情况解除后恢复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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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 极端情况于下午3:45(全日市)或上午11:45(半日市)或之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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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交易日将维持正常直至收市竞价交易时段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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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黑色暴雨警告于早上交易时段及下午交易时段内发出
若警告于持续交易时段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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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警告发出前已进行交易,交易将继续直至收市。
若警告发出前没有进行任何交易,交易将于警告解除后恢复。详情请参照上表(a)有关警告解除后恢复交易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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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华通将会在8号或以上台风信号/ 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交易。有关中华通在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警告生效期间的交易安排,请参阅交易规则第14A.03节及第14B.03节。
表中内容应一并阅读。个别框格/栏目/行列不能分开阅读。
(a)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早上开市前时段开始前发出
上午6:30或以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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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货,货币期货及期权,黄金期货及白银期货将延迟开市,并会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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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00或以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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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敦金属小型合约、铁矿石期货及MSCI指数期货将延迟开市,并会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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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15或以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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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及股票指数期权市场将延迟开市,并会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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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7:30或以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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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市场及恒指波幅指数期货将延迟开市,并会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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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8:30或以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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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元利率期货将不设早上交易时段;交易将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或下午1:30开始,以较迟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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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或之前解除信号/极端情况/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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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港元利率期货外,早上交易时段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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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00后至中午12:00期间解除信号/极端情况/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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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分早上及下午交易时段的衍生产品将不设早上交易时段;下午交易时段将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或下午1:00开始,以较迟者为准*。
其他衍生产品将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开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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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12:00后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仍然生效或中午12:00后始解除信号/极端情况/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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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停止交易,包括收市后交易时段。若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于下午5:00后解除,之前宣布有关港元利率期货的特别交易时段将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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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指波幅指数期货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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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信号/极端情况/警告解除后两小时恢复交易,恢复交易的开始时间须为整点或30分, 或(若下午二时是在日间交易时段与收市后交易时段之间)收市后交易时段开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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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开市前议价时段之期货合约,其开市前议价时段将于指示恢复交易时间前30分钟开始。 |
(b)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早上开市前议价时段或交易前时段开始后或交易时段内发出
若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于早上开市前议价时段/交易前时段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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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市将延迟,所有输入买卖盘活动亦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停止,所有买卖盘不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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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证券衍生产品▲而言,若警告信号发出时证券市场的交易时段并未开始,开市将延迟,所有输入买卖盘活动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停止,所有买卖盘不会成交。■如证券市场的交易时段经已开始,则交易如常进行。
其他衍生产品将延迟开市,所有输入买卖盘活动亦会在可行情况下尽快停止,所有买卖盘不会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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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于交易时段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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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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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会如常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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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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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股票指数期货期权及股票期货期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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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解除信号/极端情况/警告后的交易安排请参考列表(a)。 |
(c)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于早上交易时段及下午交易时段内或开始前发出
I. 全日市
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下午3:45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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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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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下午3:45或之后,下午4:00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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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将在下午4:15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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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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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下午4:00或之后发出 |
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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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上午11:45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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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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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上午11:45或之后,中午12:00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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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将在下午12:15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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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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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于中午12:00 |
交易于信号/极端情况发出后15分钟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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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八号(或以上)台风信号/极端情况/黑色暴雨警告于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开始前/交易时段内发出
若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于日间交易时段结束后收市后交易时段开始前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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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日将不进行收市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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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后收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 约及股票指数期权合约于日间交易时段内有交易 活动,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及股票指数期权合约将于收市后交易时段将进行交易。
如下午四时三十分或之后收市的股票指数期货合 约及股票指数期权合约于日间交易时段内并无交 易活动,所有股票指数期货合约及股票指数期权合约将不会于收市后交易时段将不进行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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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信号/极端情况/警告于收市后交易时段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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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活动将于台风讯号悬挂后或极端情况公布十 五分钟停止,收市后交易时段余下时间将不进行 交易,但若台风讯号悬挂或极端情况公布是在下 午三时四十五分或之后及下午四时正之前发生, 则交易活动将于下午四时十五分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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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将如常进行直至收市后交易时段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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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台风、极端情况及黑色暴雨期间及之后证券市场及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服务的进一步详情,可浏览下列连结参考有关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