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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结算

简介

场外结算有限公司 (OTC Clear) 客户结算服务为需要进行中央结算的市场参与者提供直接成为结算会员外的另一选择。市场参与者可透过与现有结算会员订立相关客户结算安排从而进行中央结算。 

“客户”一词于场外衍生产品中央结算中,通常指在资本市场经营的银行或经纪商的客户。应用场外衍生产品的客户定义甚广,包括资产管理者、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对冲基金及商业机构。部份较少规模的银行亦可能因成本效益而选择成为客户而非直接与场外结算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活动。 

客户选择使用场外结算有限公司客户结算服务的原因包括:

  • 履行由香港及其他国际监管机构订立对场外衍生产品的强制性中央结算义务。.
  • 获得经由与合资格中央交易对手(QCCP)进行中央结算的各种经济效益,包括下调监管资本拨备,减初始保证金要求(相对于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订立对交易对手间不作中央结算的交易的初始保证金要求),及因免除信用评估调整(CVA)费用后更利好的交易价格。
  • 享有于客户结算框架内,因应客户资产与结算会员资产的隔离所提供对结算会员破产时的信用风险保障。

 

法律框架

 

香港的场外衍生产品监管制度已正式纳入2014年证券及期货〈修订〉条例。该条例已清楚阐释于获批辖的中央结算所内进行中央结算的法律框架。

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的客户结算服务是以“委托人到委托人”〈principal-to-principal〉的模式运作。

  • 该运作模式建立在两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上:(i) 结算会员与结算所之间的交易及 (ii) 结算会员与客户之间的交易。
  • 客户委托结算会员将其交易递交到结算所进行结算,而结算会员(受托人)会直接成为与结算所交易的交易对手。结算会员经与客户及结算所进行“背对背”(back to back)交易而达致将客户交易提交到结算所进行中央结算。
  • 因结算会员从中协调,客户与结算所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合约关系。
  • 客户资产的法律保障通过三方订立的“资产委托契约”(Security Assignment Deed) 加以实现。

 

客户资产保障模型

场外结算有限公司为客户提供就交易及抵押品的不同资产隔离账户类别。当结算会员提供客户结算服务予客户时,他们需要给予客户就第一类客户结算户口, 第二类客户结算户口或将来结算所可能提供的其他户口种类以供客户选择。

独立隔离账户特点为于此账户下客户的抵押品将会与其他客户完全分隔开。故此当受客户委托的结算会员或其辖下其他客户破产,独立隔离账户中的抵押品将全不受影响。独立隔离账户亦可令客户在进行当原受托结算会员破产时的交易及抵押品转移过程更为顺畅。

 

1a. 独立隔离账户(第一类客户结算户口)

 

独立隔离(第一类)户口

合约及抵押品 与结算会员或其辖下其他客户的账户完全分离
保证金计算 只就该客户的独立隔离账户内所有交易进行净额计算
抵押品过账 每个独立隔离账户的抵押品均需独立过账
当受托的结算会员破产时,客户会否分担损失? 不会
受托结算会员破产后交易及抵押品转移 可以,但将受客户于开户时所提供的转移指示约束及于指示中指定的替代会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1b. 独立隔离账户(保荐结算客户)

为了满足市场上交叉货币掉期 (CCS) 和外汇合约(DFX) 日益增长的清算需求,场外结算有限公司把客户清算模式扩展至保荐结算客户模式 (SSM)。 SSM 模式专为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认可的机构 (AI) 而设计。 作为保荐清算会员 (CM) 的第一类客户结算的客户,保荐结算客户将享有与其保荐清算会员 (CM) 隔离的独立名义本金结算风险限额,以便更灵活地管理其结算风险。

参与资格
保荐结算客户必须为香港金融管理局 (HKMA) 认可的机构 (AI)并通过在香港注册的保荐清算会员进行客户清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 准入评估
  • 场外衍生品结算的运营和系统能力

结算
保荐结算客户应直接与场外结算有限公司结算其每日的双向盯市损益保证金、双向盯市损益结算利息调整、利息和本金结算等现金流义务。保荐清算会员则负责处理其自营及其客户(包括保荐结算客户)账户的担保基金和保证金供款。

 

2. 综合净额隔离账户〈第二类客户结算户口〉

 

综合净额〈第二类〉户口

合约及抵押品 与同一第二类户口内的其他客户共享, 但与结算会员户口及所有其他客户户口隔离
保证金计算 就所有于同一户口内的合约〈合约可多于一名客户持有〉进行净额计算
抵押品过账 每个综合净额隔离账户的抵押品均要独立过账
当受委托的结算会员破产时,客户会否分担损失? 但只限于在同一个户口中其他客户破产时,未违约客户可能需分担损失会,
受委托结算会员破产后交易及抵押品转移 *不太可能。转移只会于同一户口内所有客户开户时提供有效的转移指示,而所有客户都打算委任同一位替代会员,及于此指定会员确定同意转移后,方可能进行

* 所有在第二类客户结算户口注册的合约(当中合约可多于一名客户持有)的应付款项在合约及抵押品转移前都会先作净额计算。任何对结算所的欠款会先以该户口的现金抵押品及卖出非现金抵押品收回的款项抵消,其余额方会进行转移。反之,结算所所欠的任何净额将按照结算规则中所述的方式对此户口内不同客户分摊。共享同一个第二类户口的每名客户应了解其收益及其抵押品或会用于抵消其他于同一户口内的客户的损失。客户可向违约结算会员就有关于合约转移日期后因中止原有已签订的国际掉期及衍生工具协会主协议所带来的损失提出索偿。


更新日期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