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皆透过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 (CCMS),提供抵押品管理服务。结算参与者可透过 CCMS,存入已获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接纳的抵押品,并于既定的抵押品政策下履行缴付按金责任。
认可之抵押品
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接纳不同种类的现金及非现金抵押品,让结算参与者根据其资金需要履行缴付按金的责任及储备基金供款要求。请参考以下的图表列出的认可抵押品:
认可抵押品作按金之用 |
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
现金 |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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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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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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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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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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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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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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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政府国库票据及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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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抵押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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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恒生指数成份股及盈富基金
除人民币 / 新加坡元计价合约外,最少百分之五十的按金要求必须以结算货币现金支付。期货结算所结算參与者将须以新加坡元现金支付其新加坡元计价合约的按金要求。就人民币计价合约而言,每名期货结算公司结算参与者的人民币按金要求,可在一定限额的规限下(现在设定为10亿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以外的认可抵押品缴付。当中:
- 如人民币按金要求少于上述限额,期货结算公司结算参与者可使用认可抵押品中的任何货币现金支付及 / 或以非现金抵押品满足不多于百分之五十的人民币按金要求。
- 如人民币按金要求超出上述限额,超出的部分必须以人民币现金支付。
在结算参与者存放的抵押品有盈余的情况下,各类的抵押品将会按既定的先后次序使用。按金要求将首先以现金抵押品中的结算货币支付,继而以结算货币以外的任何认可货币作抵押,最后才使用非现金抵押品。
认可抵押品作储备基金供款之用 |
首次供款 |
额外/不定额供款 |
现金 |
港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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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基金票据及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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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率
现金
若现金抵押品的货币并非合约的结算货币,以下的扣减率将适用:
外汇基金票据/债券 / 美国政府债券
若非现金抵押品中的货币并非合约的结算货币,则额外的扣减率将会应用于此等非现金抵押品,而有关的额外的扣减率,请参阅以上的现金抵押品扣减率之列表。
股票抵押品
扣减率将适用于每只股票作为公司户口的一般抵押品,其最低扣减率为30%。但股票不能用作客户户口的一般抵押品。
过往扣减率(只有英文版)
备兑认购期权
除了上述所提及用以符合按金要求之抵押品外,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可利用其持有的证券作为备兑认购期权短仓的特定抵押品。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可透过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 (DCASS) 终端机输入适当的备兑认购期权要求,如果其于 CCMS 的户口内有足够证券抵押品用作备兑认购期权,在计算按金要求时,将不包括有关的备兑认购期权短仓。参与者可于 DCASS 截止输入时间前 (即每个营业日下午六时四十五分前) 输入备兑认购期权的要求。若有关户口内存有足够的证券,备兑认购期权的要求会即时生效。
抵押品管理
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定时以市价和相关的扣减率计算现存抵押品的价值。根据结算所订立的抵押品政策,结算参与者可使用此等抵押品以符合其按金要求。
CCMS 提供一套综合的户口结构,让结算所参与者有效地管理其抵押品,并能将其客户的抵押品从公司户口或庄家户口分开,例如: 只有 DCASS 内的客户户口能够连系至 CCMS 内的客户户口。CCMS 亦容许多于一个的 DCASS 户口连系至其系统内的同类户口,以达致在进行交收时,相关的交收责任可互相抵销。此抵销安排有助于结算参与者的资金运用,并显著改善交收效率。
存入及提取的程序
透过 CCMS 所提供的抵押品提存服务,结算参与者可自主地管理其抵押品,结算参与者需签订银行直接扣款授权书把现金抵押品存入CCMS。而有关现金抵押品的提取,若结算参与者于上午十一时前输入现金提取要求,此等现金转账将可即日生效。
有关现金及非现金抵押品的利息及融通费用
结算所会根据相关结算所程序就结算参与者使用作符合按金要求的现金抵押品支付或收取利息。另外,结算所会就已使用作符合按金要求的非现金抵押品征收融通费用。利息、费用和融通费用均为自动计算,并会定期反映于结算参与者的CCMS 户口内。详情请参阅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的附录V和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的附录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