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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嗖嗖互联(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506)及五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4月25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嗖嗖互联(中国)科技有限公司(前称中国福纺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506);

对以下董事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 前执行董事陈毅辉先生
(3) 前执行董事、主席、行政总裁及监察主任袁远女士
(4)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胡旭东博士

谴责:
(5) 独立非执行董事沈成基先生(截至其除牌日);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木志荣博士

及进一步指令:
沈先生及木博士须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陈先生、袁女士及胡博士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陈先生、袁女士及胡博士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该公司附属公司于2018年至2020年间进行了一系列未经许可的交易,当中涉及向第三方提供财务资助。有关交易并无合理商业理由,并招致估计将近人民币2亿元的庞大损失。

该公司就有关交易违反《上市规则》的规定,包括未有向投资者作出适当的披露及取得股东批准。

陈先生及袁女士须对有关交易负责。他们未有进行任何尽职审查,亦未有就有关交易通知董事会。

尽管其他董事对有关交易不知情,他们亦被裁定因未有监管及积极处理该公司内部监控事宜而违反其董事职责。其中,该公司未有每月向董事会提供关于该公司情况的最新资料,亦未有处理内部监控检讨中所发现的不足。

该公司的内部监控严重不足,导致其违反《上市规则》以及董事会未能预防及/或及时发现未经许可的交易。

重要信息:

董事(包括执行董事及非执行董事)须共同及个别地负责监督公司的企业管治事宜。非执行董事虽不参与日常营运,亦应主动寻求充足的资料以确保他们能够妥善履行其董事职责。

董事应对公司的内部监控进行定期检讨,他们亦必须尽力跟进任何已发现的潜在内部监控问题。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