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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的内部监控
发行人的成功经运,有赖建立并维持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内部监控措施有助发行人管理重大业务风险,确保其成功实现目标。

董事会可将检讨内部监控的不同工作交由董事委员会(例如审核委员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处理,但董事会对发行人的内部监控系统承担最终责任,并须订立宏观基调,确保内部监控妥善实施及有效运作。

董事会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向股东确认已经完成有关内部监控系统成效的年度检讨。
内部监控系统包含的元素

没有一套内部监控方针或清单能适用于所有发行人。内部监控系统应涵盖发行人(包括其附属公司)的所有活动及营运。

指引材料
联交所就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制定了实用的培训,并刊发了全面的相关指引材料。外部资源亦就这些主题提供进一步指引。

出版与培训
外部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