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年12月29日
联络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电话:  (852) 2862 8555
传真:  (852) 2865 0990 / (852) 2529 6087

股东通讯政策

为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及让他们与香港交易所加强沟通,香港交易所制定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股东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香港交易所资料。

股东指引

香港交易所编制的股东指引列出股东的常问问题及答案,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其于香港交易所股份权益所需资料,使其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权利。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交易所的所有公司通讯之英文及中文版本同时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披露易」网站股东及投资者拟于香港交易所在「披露易」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收到通知,可于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市场数据」项下登记使用「讯息提示」服务。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细则》,香港交易所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 及「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电子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香港交易所刊发公司通讯是为寻求登记股东指示其拟如何行使其股东权利或以股东身份作出选择(即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香港交易所会将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邮寄至个别登记股东于香港交易所股东名册上的地址。为免生疑问,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不包括股东大会的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香港交易所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收取日后所有公司通讯(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除外)的电子版本。为促进以电子方式发放公司通讯,香港交易所会于每年刊发年报时向现有登记股东寻求类似的同意。

若香港交易所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

如登记股东欲︰

  • 收取最近期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或
  • 持续收取香港交易所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直至香港交易所于翌年刊发下一份年报为止);或
  • 日后只以电邮方式收取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之通知,

登记股东可填妥及提交相关的申请表格至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非登记股东亦可要求收取香港交易所刊发的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香港交易所在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刊发公司通讯时:

  • 香港交易所将会在以下情况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登记股东的地址︰根据登记股东提出的要求(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如尚未寻求得到登记股东同意收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又或如该公司通讯属可供采取行动的公司通讯;
  •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香港交易所股东名册上的地址)发送予登记股东。若该等登记股东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香港交易所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及
  •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或(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以邮寄方式连同公司通讯的印刷本(如收到有关要求)发送予将香港交易所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其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 (852) 2862 8688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香港交易所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填写并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见下文)(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

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见下文)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面通知(邮寄至上述地址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更改选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香港交易所一次及日后刊发的公司通讯。

如股东要求收取香港交易所刊发日后公司通讯之印刷本(详情见上文「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有关要求将一直维持有效,直至该指示被撤销或取代,或直至香港交易所于翌年刊发下一份年报为止(以较早者为准)。

登记股东如欲日后只以电邮方式收取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上的通知,可填写并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见下文)(邮寄至上述地址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
 
供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更改选取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及/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
- 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 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私隐声明
有关香港交易所如何处理及保护其股东就公司通讯要求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享有的相关权利之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公司通讯私隐声明

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香港交易所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乃股东对香港交易所股份的所有权的证明。 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报失及申请补发新的股份证明书。补发股份证明书须符合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凭证及弥偿的条件,并须支付股票登记费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交易所于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前,须刊发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其网站上刊发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上述公告载列如下以供股东查阅。

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4(1)条刊发)

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按《公司条例》第166(1)条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