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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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
电话: |
(852) 2862 8555 |
传真号码: |
(852) 2865 0990 / (852) 2529 6087 |
股东通讯政策
为使股东可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权力,及让他们与香港交易所加强沟通,香港交易所制定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股东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香港交易所资料。
股东指引
香港交易所编制的股东指引列出股东的常问问题及答案,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其于香港交易所股份权益所需资料,使其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权利。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
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发出或将予发出以供其任何证券持有人参照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
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公司条例》及香港交易所的《组织章程细则》,香港交易所透过
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 及「
披露易」网站以电子方式向股东提供公司通讯
(「电子版本」),前提是相关股东已同意收取电子版本。
香港交易所将会向每名新登记股东寻求其同意获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若香港交易所在为期28日内尚未收到该登记股东反对透过
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以电子方式阅览公司通讯的任何回应,该登记股东将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而非收取印刷本)。而日后有关
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通知将会以电邮方式发送至该股东(如没有提供电邮地址,邮寄至香港交易所股东名册上
登记股东的地址)。
香港交易所将会根据登记股东的要求及以其所选择的语言版本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及向如并未寻求同意获取公司通讯的电子版本之登记股东发送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至其地址。
若登记股东已选择(或被视作选择)电子版本,但如因任何理由以致在使用电子方式阅览相关公司通讯时遇到困难,或欲收取印刷本,香港交易所在收到其要求后将立即向其免费发送印刷本。
有关公司通讯已载于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的通知亦会以邮寄方式向存放香港交易所股份(不论是否透过经纪或托管商持有)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的非登记股东寄出。非登记股东可以要求收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登记股东及非登记股东可于任何时候向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其日后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详情见下部「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如股东对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有任何疑问,可以于办公时间内(星期一至五上午 9 时至下午 6 时,香港公众假期除外)致电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的查询热线 (852) 2862 8688查询。
选择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及收取方式
在香港交易所于
香港交易所集团网站刊发公司通讯后,如登记股东或非登记股东拟收取相关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有别于其所选择的另一个语言版本,可填写并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或电邮至
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
登记股东/非登记股东可以在任何时候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向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发出不少于七天的书面通知(邮寄至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 17M楼或电邮至
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相关更改要求适用于下次及日后刊发的所有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不再持有香港交易所股份,或其透过填写并提交相关申请表格通知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任何更改。
供登记股东和非登记股东用作更改选取日后所有的公司通讯之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及
/或要求印刷本的申请表格可在以下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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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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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非登记股东使用的公司通讯的申请表格
私隐声明
有关香港交易所如何处理及保护其股东就公司通讯要求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享有的相关权利之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公司通讯私隐声明。
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香港交易所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乃股东对香港交易所股份的所有权的证明。 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报失及申请补发新的股份证明书。补发股份证明书须符合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凭证及弥偿的条件,并须支付股票登记费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交易所于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前,须刊发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其网站上刊发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上述公告载列如下以供股东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