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23年3月14日
联络香港交易所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铺
电话:  (852) 2862 8555
传真号码:  (852) 2865 0990 / (852) 2529 6087

股东通讯政策

为使股东可在知情情况下行使权力,及让他们与香港交易所加强沟通,香港交易所制定股东通讯政策以确保股东可适时取得全面、相同及容易理解的香港交易所资料。

股东指引

香港交易所编制的股东指引列出股东的常问问题及答案,旨在向股东提供有关其于香港交易所股份权益所需资料,使其在知情的情况下行使权利。

有关公司通讯的要求

此处的公司通讯指香港交易所已经或将向任何持有其证券的人士寄发以供其参阅或采取行动的任何文件,包括 (但不限于) 董事会报告及年度账目连同核数师报告、中期报告、会议通告、上市文件、通函及代表委任表格等。

登记股东

登记股东可以书面(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通知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a)更改收取公司通讯的语言版本或收取方式;或(b)索取公司通讯的印刷本。为使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能迅速处理 阁下的要求,请使用公司通讯要求表格(有关表格可按此处下载)。

非登记股东

就非登记股东而言,若其持有的香港交易所股份是透过经纪或托管商存放于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时要求收取香港交易所的公司通讯,每逢发出公司通讯,我们将向该等股东寄出通知书(连同要求表格一份)。如非登记股东拟收取该公司通讯的印刷本,该股东应填写并寄回该要求表格予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股份过户登记处便会免费寄予该股东有关文件的印刷本一份。我们将记录非登记股东所作出收取印刷本之选择,并按该指示寄发今后刊发的公司通讯,直至该股东停止持有香港交易所股份或其通知我们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可电邮至hkex.ecom@computershare.com.hk)作出更改为止。

私隐声明
有关香港交易所如何处理及保护其股东就公司通讯要求向香港交易所提交的个人资料以及其享有的权利之详情,请参阅香港交易所的股东周年大会及公司通讯私隐声明
 

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

香港交易所发行的股份证明书乃股东对香港交易所股份的所有权的证明。 如股东遗失任何股份证明书,应尽快向本公司的股份过户登记处报失及申请补发新的股份证明书。补发股份证明书须符合本公司认为适当的有关凭证及弥偿的条件,并须支付股票登记费和相关行政费用。

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香港交易所于补发已遗失的股份证明书前,须刊发符合指明格式的公告,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其网站上刊发拟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及有关取消原有股份证明书及发出新股份证明书的公告。上述公告载列如下以供股东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