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伍洁镟女士
上市科负责监察上市程序及发行人持续遵守其须根据《上市规则》履行的责任,以及确保有关规则反映国际最佳常规。上市分为以下职能:
首次公开招股审查
首次公开招股审查负责处理股本证券的新上市申请(包括上市公司被视为新上市之交易),同时亦负责处理申请人在呈交上市申请存档前关于首次公开招股的查询。此外,首次公开招股审查亦向市场发出指引并制订有关首次公开招股的政策。
上市发行人监管
上市发行人监管负责确保维持一个公平有序兼高效率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发行人监管负责监察上市公司持续遵守《上市规则》的责任,包括上市公司的持续 披露责任及其企业管治常规;以及处理上市公司申请后续发行股本的事宜;亦处理撤销上市、公众对上市公司的投诉及查询,以及向上市公司及市场人士阐释《上市规则》之应用事宜。
结构性产品及定息产品
结构性产品及定息产品负责处理结构性产品及债务证券的上市申请、监察上市后遵守规则的情况、处理投诉及投资者教育;亦谋求制定相关的政策计划及加强规例,以提升结构性产品及定息产品市场发展的业界标准。
会计事务
会计事务负责所有有关会计及审计的事宜,包括:进行财务报表审阅计划以鼓励上市发行人作出高水平的财务披露;就上市发行人财务报表中发现的涉嫌重大会计及审计不当情况转介相关个案予其他监管机构跟进;就会计及审计事宜提供内部顾问服务及审阅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以及因应最新的会计、审计、财务披露及监管发展而提出《上市规则》修订建议并实施有关工作。
上市科规则执行
上市科规则执行负责调查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的情况,然后发出监管信函(例如警告信函)或者就更严重的事宜向上市(纪律)委员会提出并执行纪律程序。
政策及秘书服务
政策及秘书服务负责执行上市委员会制定的政策纲领、协调政策工作及发展事宜,以及在可影响上市申请人、上市公司及上市运作的政策事宜上扮演主 导角色;亦负责为上市委员会及上市覆核委员会提供秘书支援服务;此外也协助上市履行常规及临时汇报责任、 提供研究支援及数据分析、制定及监察上市年度预算、紧急情况安排,以及监察本交易所执行行政、政策及支援工作。
上市营运风险管控
上市营运风险管控负责监督与上市科有关的合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事项。亦为部门设计上市科政策和程序准则,并作合规性审批,确保部门拥有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遵守有关立法和规则规定。除此以外,参与制定操作流程,协调监督使这些政策和程序得到充分理解并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