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结算透过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CCASS) 和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 (CCMS),让结算参与者及中华通结算参与者透过利用香港结算可接纳的抵押品于既定的抵押品政策下履行缴付差额缴款、按金和其他责任。
认可之抵押品
下列表格列出香港结算认可的抵押品用以支付结算参与者及中华通结算参与者于香港市场及中华通市场的责任:
可接受的抵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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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中华通市场的
内地结算备付金、内地证券结算保证金及额外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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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基金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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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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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币(HK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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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R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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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金(U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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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率
结算参与者可选择以首选单一结算货币缴付差额缴款及按金。为减轻外汇风险,香港结算在兑换差额缴款及按金责任至首选单一结算货币时会采用相关的扣减率。结算参与者可透过CCMS查阅适用的扣减率。
若现金抵押品的货币并非合约的结算货币,以下的扣减率将适用:
货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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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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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vs 港币 (RMB vs HK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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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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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vs 美元 (RMB vs U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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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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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元 vs 港币 (USD vs HKD) |
0.7% |
抵押证券和指定现金抵押品
结算参与者或结算机构参与者可向香港结算提供相关数量的抵押证券用以涵盖全部或部份的待交付持续净额交收股份数额或交付指定现金抵押品用以涵盖全部或部份的待收取持续净额交收股份数额,以降低按金计算中的按金持仓。
结算参与者或结算机构参与者须以香港结算认可的抵押品缴付净逆差额缴款。如以现金缴付净逆差额,参与者必须以股份数额的合资格货币或选择以首选单一结算货币缴付。以股票抵押品或指定现金抵押品所涵盖的股份数额将不会计算市场差额。
向香港结算提供抵押证券或指定现金抵押品的结算参与者或结算机构参与者须向香港结算声明及保证其具拥有权及权力向香港结算提供该抵押证券或指定现金抵押品,而该抵押证券或指定现金抵押品不附带任何留置权、抵押、负累权、权益及任何性质的其他第三者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