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公司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款项交收程序,是透过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及其参与者于交收银行或指定银行持有的银行户口进行款项交收。所有款项交收,无论是向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收取 / 支付,均由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向交收银行或指定银行,发出直接扣款指示或直接存款指示执行。
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须于交收银行或指定银行按需要开设不同货币的户口,以便进行款项交收。
此外,每名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须向交收银行或指定银行签立标准直接扣款授权书,授权银行于接收到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的直接扣款指示时,把款项过户至有关结算所的户口。直接扣款授权书须于交收银行或指定银行确认接纳后方可生效。参与者可向期货结算公司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索取直接扣款授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