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于大部分回应人士的支持,相关建议在略作修订后将全部采纳
- 大部分新规定提供过渡安排,以便发行人达至合规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其建议进一步扩大无纸化上市机制及其他《上市规则》修订的谘询文件刊发谘询总结(谘询总结)。1
香港交易所接获49份来自广泛界别回应人士的非重复回应意见2。所有建议均获大部分回应人士支持。联交所将采纳谘询文件中的所有建议(其中部分略作修订,详见谘询总结)。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洁镟表示:「推动可持续发展是香港交易所的战略重点,我们致力以可持续的最佳常规提升市场基建设施。我们欢迎市场对本次谘询的正面回馈,让下一阶段的无纸化上市改革得以落实。在新的《上市规则》规定下,发行人可以灵活采用数码通讯及支付科技,提升营运及监管效率,同时减低上市相关程序对环境的影响。」
所采纳的建议及实施时间表如下:
采纳的建议 |
实施日期 |
过渡期 |
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向发行人发送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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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期货(无纸证券市场)规则》生效之日(「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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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所需通讯4: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
非标准化所需通讯5: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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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接收公司行动款项(例如股息) |
无纸证券市场生效日期起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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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须向证券持有人提供选项,让现有证券持有人可以电子方式支付向其提出的要约之认购款项6 |
取消向发行人提供混合媒介要约途径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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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混合媒介要约的《公司(豁免公司及招股章程遵从条文)公告》(香港法例第32L章)废除之日 |
不适用 |
发行人须确保其组织章程文件允许其举行混合式股东大会以及提供电子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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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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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须在2025年7月1日后首次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或之前落实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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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非主要及轻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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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用 |
伍洁镟续说:「我们在各项改革及相关的实施时间表提供灵活性,让发行人能因应自身情况,按其认为最合适的方式及时间遵从新规定。我们希望藉此令市场整体从改革中得益,同时减轻发行人及其代理(例如股份过户登记处)的负担。」
谘询总结及回应人士的意见已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 《谘询文件》于2024年8月16日刊发。谘询期于2024年10月18日结束。
- 有三份回应意见内容与其他回应重复,因此在对回应意见进行定量及定性分析时,联交所没有将其计算在内。
- 预期为2025年底。
- 有关证券持有人会议的指示(例如委任代表相关指示)及股息选择指示。
- 不属于标准化所需通讯的指示。
- 包括向现有证券持有人公开招股、供股、优先发售及发行红利证券。
- 混合媒介要约指发行人或集体投资计划要约人可就若干证券的公开发售派发不随附印刷本招股章程的纸本申请表格的要约过程,前提是(其中包括)有关招股章程须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及发行人/集体投资计划要约人的网站,并可应公众人士要求于指定地点(毋须与派发申请表格的地点相同)免费提供招股章程印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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