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代表香港与内地建立了一种全新的合作关系,而我很荣幸能够参与其中,促成其事。
当时内地还没有《公司法》,也没有《证券法》,如果要等各种法规立法完成,恐怕至少需要好几年。怎麽在没有基础性法规的情况下确保内地国企满足香港的上市要求呢?
在那15个月的筹备过程里,我们香港这边的团队经常周末北上与内地官员一同研究怎样制定H股上市的机制。
我们根据当时联交所的上市规则制定了一套《到香港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让申请来港上市的国企根据《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程。上市申请人载有《必备条款》的公司章程便是上市公司与香港联交所之间的契约,以此来约束上市公司。
落实这个H股上市的新框架也不是一帆风顺,很自然也有反对和质疑的声音,不论是来自内地还是香港。对于内地国企能否达到上市公司的企业管治标准,不少人感觉有所保留,并担心内地公司可能会对香港金融中心的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幸而,市场及投资者方面也不乏支持声音,他们对香港市场能够引进这个全新的资产类别表示欢迎,认为可以让投资组合更多元化。
另一方面,为吸引国际投资者参与,香港市场也需要作出很大改变。我们对上市流程作出修改,引入上市发行建簿制度和其他一些在海外市场非常普遍但香港当时尚未采用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