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取的股息

按照《组织章程细则》第126条的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期起6年后仍未領取的股息将予没收及復归香港交易所。因此,凡有权收取但仍未收到香港交易所派发的股息或仍未兑现该等股息单的股东,请尽快联络香港交易所的股份过户登记处。待完成所需程序后,股份过户登记处在正常情况下约需3至4个星期处理股东补领未领取股息的要求。

 

有关没收未領取股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