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 : 2012年3月14日
  • 香港交易所只有一类股份,所有股份均拥有投票权及可获派已宣派之股息。《组织章程细则》内载有股东的权利。
 
 
  • 股东有权收取香港交易所发出的公司通讯的印刷本或以电子方式收取。
 
  • 在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持有香港交易所股份的股东如拟收取香港交易所的公司通讯,可不时透过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通知香港交易所。
 
股东和其他权益人可透过公司秘书向董事会提出问题及意见(联络详情可按此处)。有关董事会处理的事宜,公司秘书会转交独立董事处理;有关个别董事委员会职权范围的事宜,会转交有关委员会的主席;有关营运一般事宜,如建议 、查询和消费者投诉,则转交集团适当的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