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对国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28)三名前任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4年9月24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批评:
- 国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8228)前主席、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周启荣先生;
- 前执行董事郑弘骏先生;及
- 前执行董事何亮霆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上述各董事完成培训。
于2021年,相关董事批准该公司收购两家持有马来西亚兴建中的物业单位的目标公司。在收购事项进行时,目标公司仍未向发展商付清物业单位的款项。根据收购事项的条款,卖方及/或其相关人士仍然承担目标公司须向发展商支付余款的责任。
该公司透过向卖方发行该公司总值1.088亿元的新股份,全数付清了收购事项的款项。向其中一名卖方配发的代价股份设有禁售安排,但该公司其后同意其部分解除。
卖方及/或其相关人士没有履行支付余款的责任。工程亦告延误。该公司未获交付任何物业单位。而卖方出售了大部分代价股份。
相关董事应注意到收购事项涉及重大风险,包括卖方及其相关人士未必会履行支付余款的责任,及/或物业工程未必可竣工。卖方的信用风险相当高。
相关董事未有就卖方及其相关人士的财务能力进行尽职审查,收购事项完成后亦未有妥善监察有关项目,包括相关款项的支付以及工程的进展。相关董事在收购事项中违反其以应有的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的责任。
重要信息:
董事必须主动积极地管理发行人的投资项目中的风险。董事应进行适当的尽职审查及风险评估,尤其是当涉及的风险明显较高时。
董事必须妥善监察投资项目。他们应确保能及时收到最新消息,并有机制确保发行人得知最新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