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配合香港证券市场在交易层面上实施投资者识别码制度之规则修订。(由2023年3月20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推进在香港落实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的上市机制;及(ii)将SPAC证券适用的投资者资格规定的合规执法措施应用范围扩大,以涵盖上海科创板股份、深圳创业板股份以及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第三十七章于联交所上市的债务证券之修订。(由2022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相关的无纸化举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关交易所或结算所将(i)不再向参与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规则、使用指南或规则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适用)(ii)停止向参与者发出或重发任何纸本的参与者证明书之修订。(由2021年1月1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删去「交易大堂」及「证券交易台」的提述及相关条文之修订。(由2018年2月5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关于促进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实施的修订。(由2014年11月17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