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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修订 - 期货结算规则及程序

 
 
 
 


有关让非结算参与者可委任多于一名全面结算参与者为其交易进行结算及交收之修订。(由2022年3月28日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MSCI中国(美元)指数期货合约及MSCI中国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1年11月2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按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建议改变MSCI 台湾(美元)指数期货合约、MSCI 台湾 25/50(美元)指数期货合约及MSCI 台湾(美元)指数期权合约的日间交易时段的收市时间(改为提早至下午1时45分结束)之修订。(由2021年10月4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推出全新的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功能,以便结算参与者可透过DCASS 以电子形式调整及转移持仓;(ii) 对现有规则进行若干轻微修订,为期货结算公司提供新的电子传讯渠道之修订。(由2021年9月1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美元)指数期货合约提供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1年10月1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恒生指数期货期权合约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货期权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1年8月2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在期货结算公司进行信贷及流动性压力测试时剔除额外抵押品;(ii)将所有调整储备基金的情况下收取额外供款的缓冲百分比由10%调高至15%;及(iii)将每月最后四个营业日豁免收取临时储备基金的条件改为与其他营业日所适用者(即储备基金风险低于现行储备基金规模的115%时)一致之修订。(由2021年8月9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 加入拟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小型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的结算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及 (ii) 修改现有的美元对人民币(香港)期货、澳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欧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日圆兑人民币(香港)期货、人民币(香港)兑美元期货以及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权合约的合约名称之修订。(由2021年4月2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MSCI中国自由(美元)指数期权及MSCI台湾(美元)指数期权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规则修订。(由2021年3月1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相关的无纸化举措;按此,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旗下相关交易所或结算所将(i)不再向参与者或其他人士提供任何规则、使用指南或规则更新的印刷版本,以及(如适用)(ii)停止向参与者发出或重发任何纸本的参与者证明书之修订。(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恒生科技指数期权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1年1月1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恒生科技指数期货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0年11月2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就拟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MSCI台湾25/50(美元)指数期货、MSCI台湾25/50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MSCI新加坡自由(新加坡元)指数期货、MSCI日本(日元)指数期货及MSCI日本净总回报(日元)指数期货推出结算及交收服务;及(ii) 令期货结算公司可因应MSCI台湾(美元)指数期货及MSCI台湾净总回报(美元)指数期货加设开市前时段并修改开市时间,而在其指定的时间追收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之修订。(由2020年9月2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让期货结算所有权按情况酌情放宽个别结算参与者按资本额厘定的持仓限额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系列合共33只以MSCI亚洲及新兴市场指数为基础的股票指数期货的交易提供结算及交收服务之规则修订。(由2020年7月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实物交收美元及人民币(香港)白银期货合约推出相关结算及交收服务之修订。(由2020年6月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落实政府按劳工处发出的「台风或暴雨警告下的工作守则」所公布「极端情况」下的建议安排。为遵从建议常规,有关修订规定,即使八号飓风警告已取消,若「极端情况」仍存在,结算服务会继续暂停,直至「极端情况」取消后两个小时方会恢复之修订。 (由2020年1月1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印度卢比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及印度卢比兑美元期货合约的结算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之修订。 (由2019年11月4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 (i) 接纳持有不少于3.9亿港元一级资本的注册机构(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界定)作为全面结算参与者(注册机构全面结算参与者);(ii) 加强所有参与者的持续资讯责任,并增加注册机构全面结算参与者的一系列资讯责任;(iii) 修订属违约的情况/事件,以使若有参与者在香港交易所或旗下[任一]联属公司所营运的其他结算及交收系统违约失责,又或期货结算公司对参与者联属实体的可信度存疑时,期货结算公司可宣告发生失责事件;及 (iv) 修订涉及「以资本额厘定的持仓限额」的条文,将注册机构全面结算参与者包括在内之修订。 (由2019年10月2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订明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一周恒生指数期权合约及一周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合约的结算所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及(ii)实施若干轻微修订。 (由2019年9月1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抵押品户口现金结余的利息、成本及费用安排之修订。 (由2019年9月2日起生效)(标明修订本)

有关(i)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美元伦敦铝/锌/铜/镍/锡/铅期货小型合约及(ii)修改原有以离岸人民币计价的伦敦铝/锌/铜/镍/锡/铅期货小型合约的合约名称之修订。(由2019年8月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调减人民币(香港)伦敦金属期货小型合约结算费用之修订。(由2019年8月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进行交易后调整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以便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若干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金属期货及货币期货合约收市后交易时段的收市时间延长至凌晨3时之修订。(由2019年6月17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i)升级DCASS,包括停用网间连接器、中止使用临时网关并用网页为主的线上接口取代DCASS终端机;及(ii)进行若干轻微修订。(由2019年5月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系统截止时间,以进行交易后调整,以配合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收市后交易时段加入小型恒生国企指数期权合约之修订。(由2018年12月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 (a) 优化期货结算公司恢复计划,包括:(i)改变恢复计划中现有措施的条文(追加保证基金);(ii)恢复计划引入新的措施(自愿性供款及亏损分配程序);(iii) 引入终止合约,以在有结算参与者失责后使用;及(iv)进一步调整有关财政资源补充的现有安排;(b)引入有关期货结算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或未能付款失责事件的净额结清条文;及(c)容许期货结算公司将结算参与者的抵押品转换成清偿结算参与者负债所需的货币之修订。(由2018年10月1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推出并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恒生指数(总股息累计指数)期货、恒生指数(净股息累计指数)期货、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总股息累计指数)期货以及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净股息累计指数)期货的交收费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之修订。(由2018年11月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删去S&P BSE SENSEX指数期货的结算费资料之修订。(由2018年9月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规则中新增规定,要求可能会在违约管理流程中获得失责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资料的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遵守保密责任,以强化违约管理程序之修订。(由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提升股票期货市场之修订。(由2018年7月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会推出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的MSCI亚洲除日本净总回报指数期货合约的结算费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之修订。(由2018年6月1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a)将期货结算公司对储备基金的供款比例设定为储备基金的10%;及 (b)更改结算参与者对储备基金的供款,改为预设储备基金限额、收取额外按金、取消或然垫款资金以及向每名结算参与者授出100万港元一次性浮动储备基金豁免额之修订。(由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系统截止时间,以进行交易后调整,以配合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在旗下衍生产品市场的收市后交易时段加入若干股票指数期权合约之修订。(由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TSI CFR中国铁矿石62%铁粉期货合约交易的结算费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之修订。(由2017年11月1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长系统进行交易后调整的截止时间,以配合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若干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的收市后交易时段延长至翌日凌晨1时之修订。(由2017年11月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修改储备基金的触发及收取机制之修订。(由2017年9月29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延长货币期货的T+1时段截止时间之修订。(由2017年7月1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美元及离岸人民币计价的实物交收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提供结算及交收安排之修订。(由2017年7月1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定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财政部五年期国债期货合约交易的结算费用之修订。(由2017年4月1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实施一项涉及参与者资格申请事宜的上诉程序之修订。(由2017年3月3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因应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推出的美元兑人民币(香港)期权合约交收安排而作出的修订。(由2017年3月2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移除《DCASS 终端机使用者指引》中的运作表格及因应香港交易所新企业形象将英文版本中的「HKEx」改为「HKEX之修订。(由2017年1月1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行就离岸人民币计价期货合约而修订的抵押品政策之修订。(由2016年9月2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的小型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期权买卖订明其:(i)行使费用;及(ii)登记、结算及交收的程序之修订。(由2016年9月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a)订明将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买卖的欧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澳元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日圆兑人民币(香港)期货合约及人民币(香港)兑美元期货合约的交收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及(b)允许同一相关商品的期货/期权合约系列之间作按金对销之修订。(由2016年5月3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在衍生产品市场引入前端风险管理系统之修订(由2016年4月1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买卖的七只行业指数期货合约的交收费用之修订(由2016年5月9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反映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集团内部重组后的新架构之修订。(由2016年1月2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让期货结算公司可在须遵守任何本地或国际监管准则情况下,以总计及/或不具名方式向特定人士或公衆披露参与者的资料之修订。(由2015年12月3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将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推出买卖的伦敦镍期货小型合约、伦敦锡期货小型合约及伦敦铅期货小型合约的交收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之修订。(由2015年12月14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就强化期货结算所之持仓集中风险政策对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之修订,以进一步完善其风险管理制度。(由2015年9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期货结算所对加强风险管理制度之修订。 新修订包括:(i) 降低向结算参与者提出要求缴付储备基金供款之厘定水平;及(ii)增加储备基金的规模,以加强对风险的承受能力。(由2015年7月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订明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推出买卖的三只期货合约:伦敦铝期货小型合约、伦敦锌期货小型合约及伦敦铜期货小型合约的交收费用及系统输入截止时间的修订。(由2014年12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延伸结算及风险管理安排,以配合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若干股票指数期货及人民币货币期货合约的收市后交易时段的收市时间延长至晚上11时45分的修订。(由2014年11月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终止接纳银行担保作为抵押品的修订。(由2014年9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利便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符合作为美国《海外帐户税收合规法案》参与海外金融机构的责任的修订。(由2014年7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与新《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贯彻一致的修订。(由2014年3月2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于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推出大手交易机制;及(ii)将有关大手交易的交易调整要求的系统输入截止时间提前至一般系统输入截止时间前30分钟的修订。(由2014年1月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 在DCASS升级至Genium INET平台(「Genium升级」)后,推出中央交易网关连接DCASS;(ii) 将所有合约的即日追补按金触发水平划一在按金减少25%时;(iii) 反映Genium升级后DCASS在运作上的变动;及(iv) 就内务管理作轻微的修订。(由2013年10月1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出中华交易服务中国120指数期货的修订。(由2013年8月1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SENSEX指数更名为标普BSE SENSEX指数的修订。(由2013年6月2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出利便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实施收市后期货交易时段的结算及风险管理安排的修订。(由2013年4月8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内容涉及实施加强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建议以及将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旗下三家结算所的风险管理安排贯彻一致的修订,与及内务管理之的修订。(由2012年11月5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利便期货结算所为即将推出在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之美元兑人民币(香港)外汇期货合约进行结算及交收;及(ii)澄清适用于以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的IBOVESPA、俄罗斯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MICEX-RTS的MICEX指数、印度BSE Limited的Sensex指数及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FTSE/JSE Top40指数为相关资产的期货合约的收市报价厘定方式的修订。(由2012年9月17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厘清期货结算所删除无效大手交易的权力的修订。(由2012年3月26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香港期货交易所有限公司将推出以巴西证券期货交易所的IBOVESPA指数、俄罗斯Open Joint Stock Company MICEX-RTS的MICEX指数、印度BSE Limited的Sensex指数及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的FTSE/JSE Top40 指数为基础的新期货合约于期货结算所的结算及交收的修订。(由2012年3月3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推出恒指波幅指数期货的修订。(由2012年2月2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因办公大樓名称由“维德广场”更改为“无限极广场”而需要更新期货结算所办公室地址的修订。(由2011年3月3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配合延长衍生产品市场交易时间的修订。(由2011年3月7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i) 提升第三者结算安排,而删除了为期一天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一个结算协议书;(ii) 简化全面结算參与者提交结算协议书的要求及 (iii) 删除不少于12个月的事先书面通知终止为期货结算所參与者的修订。(由2010年11月22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提供结算及交收恒指股息点指数期货及恒生国企股息点指数期货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修订。(由2010年11月1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期货结算所以人民币产品作结算,并接纳人民币作保证扺押品交易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修订。(由2010年9月13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期香港期货结算有限公司与其参与者透过香港交易所网站之刊物、布告、指南及其他资讯传达通讯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修订。(由2010年9月20日起生效) (标明修订本)

有关自订条款指数期权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 》修订。 (由2010年2月8日起生效)

有关取消若干次要收费事项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 》修订。 (由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有关提升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及引进其系统后备中心的《期货结算所规则及程序 》修订。 (由2009年3月2日起生效)

(2008年12月31日以前的规则修订只设英文版本。要阅读有关文件,请转用英文网页介面)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