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结算公司
期货结算公司设有储备基金,遇有一个或以上的结算参与者失责,而引起的损失未能由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其可动用基金履行其作为对手方的责任。储备基金可使用的资源包括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供款、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额外供款、储备基金的利息收入、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相当于储备基金总额的10%)及期货结算公司不时安排的其他资源。
储备基金是否足够透过压力测试每日评估,期货结算公司会要求参与者以额外供款形式缴款,进一步向储备基金提供更多资源。一般而言,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所需缴交的额外供款都获准扣减一百万港元的额外供款豁免额。
期货结算公司设立了储备基金限额。如果储备基金规模达到储备基金限额,期货结算公司将向个别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收取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来填补。而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数额相等于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潜在净亏损扣除储备基金限额的 50%,计算方法如下:
储备基金额外按金 = 结算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潜在净亏损 - 储备基金限额的50%
储备基金限额:73亿港元(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主要压力测试假设如下:
- 价格波动假设: ±20% (应用于主要市场*,包括恒指期货及期权以及恒生国企指数期货及期权)
*适用于期货结算公司产品的价格波动假设:
(a) 股本产品: ±6% 至 ±56%
(b) 货币产品: ±4% 至 ±9%
(c) 利率产品: ±30%
(d) 金属产品: ±12% 至 ±25%
(a) 股本产品:-35% 至 +91%
(b) 货币产品: -22% 至 +38%
- 对手方失责假设:最大参与者及其联号+第二大参与者及其联号失责
所需额外供款水平 = (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 – 失责参与者及其联号的按金及抵押品**) x1.15– 储备基金的基本元素*** – 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 抵押品包括结算所按金。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及收益不允许在参与者及其联号之间抵消
*** 代表储备基金现有价值总额减额外供款总额及期货结算公司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期货结算公司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重计每名参与者的额外供款要求,并会不时进行特别重计。
如发生以下其中一种情况,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须支付额外供款:
- 每月定期评估时认为现有供款额低于规定供款;或
- 每日风险超过个别交易日现有储备基金规模加所有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已使用的额外供款豁免额的90%
如须支付额外供款,期货结算公司会按每名参与者最近60个营业日的每日平均按金负债净额计算每名参与者的供款要求。每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所需缴交的额外供款都获准扣减一百万港元的额外供款豁免额。除非期货结算公司另有规定,否则期货结算公司通知结算参与者其相关的储备基金供款收款╱退款金额后首个营业日下午4时前,期货结算公司参与者应付的额外供款会经直接扣除按金系统从其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抵押品公司户口扣除。
若经期货结算公司批准,额外供款可以非现金抵押品形式(如外汇基金票据及外汇基金债券)支付。
详情请参阅《期货结算所规则》第七章「储备基金」以及《期货结算所程序》第四章「储备基金供款」。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设有储备基金,遇有一个或以上的结算参与者失责,而引起的亏损未能由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弥补,其可动用基金履行其作为对手方的责任。储备基金可使用的资源包括参与者的首次供款及不定额供款、储备基金的利息收入、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拨入储备基金资源(相当于储备基金总额的10%)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不时安排的其他资源。
储备基金规模透过压力测试每日评估,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会要求参与者以不定额供款形式缴款,进一步向储备基金提供更多资源。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设立了储备基金限额。如果储备基金规模达到储备基金限额,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将向个别结算参与者收取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来填补。而储备基金额外按金数额相等于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扣除储备基金限额的 50%,计算方法如下:
储备基金额外按金 = 结算参与者的潜在净亏损 - 储备基金限额的50%
储备基金限额:27亿港元(2018年6月1日起生效)
主要压力测试假设如下:
所需的不定额供款水平= (压力测试下的潜在亏损 –失责参与者的按金及抵押品*) x1.15– 储备基金的基本元素** –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拨入储备基金资源
* 抵押品包括按市价计值按金、风险按金
**代表首次供款、利息收入、任何担保、信贷及保险计划
联交所期权结算所于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重计每名参与者的不定额供款,并会不时进行特别重计。
如发生以下其中一种情况,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须支付不定额供款:
- 每月定期评估时认为当时实际不定额供款低于规定水平;或
- 每日风险超过个别营业日现有储备基金规模的90%
如须支付不定额供款,每名参与者须分担的不定额供款将会相当于该參与者于最近60个营业日所占市场的总按金要求及已付期权金净额的平均值。除非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另有规定,否则联交所期权结算所通知结算参与者其相关的储备基金供款收款╱退款金额后首个营业日下午4时前,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应付的不定额供款会经直接扣除按金系统从其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抵押品公司户口扣除。
若经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批准,不定额供款可以非现金抵押品形式(如外汇基金票据及外汇基金债券)支付。
详情请参阅《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期权结算规则》第四章「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的责任」以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期权买卖交易所参与者结算运作程序》第11章「储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