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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收服务

交收服务

结算参与者必须每天向结算所交付期权金、费用及任何未变现的累计亏损及/或按金要求,直至有关合约被平仓、过户、行使或已过期。实物交收的美元黄金期货及人民币(香港)黄金期货("黄金期货")的最终结算安排于本页最后部分另述。

与交收程序有关的款项主要包括:
1. 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
2. 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
3. 收日终按金及其他现金缴款要求;及
4. 收额外储备基金供款

未能及时支付变价调及/或按金要求及额外储备基金供款或会构成相关的结算所规则之失责事件。

所有交收均透过SWIFT电子支付指示进行及确认,让交易能够有效率地准时完成。此外,为配合港元,人民币及美元现金交收,期货结算所及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已委任数间交收银行,让结算参与者及结算所之银行账户透过银行内部转账或透过跨行之即时支付结算系统 (即"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 作现金交收。

结算参与者除了可以在其中一间交收银行开设户口外,亦可选择于指定银行开设户口,与结算所进行现金交收。不过,由于结算所并没有于指定银行开设户口,有关结算所于交收银行的账户及参与者于指定银行的账户之间的转账,均须透过票据交换所自动转账系统进行。

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之交收

期货结算所将在每个营业日开市后就未平仓合约,包括于前一个营业日收市后交易时段内买卖的合约,进行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追收(MMC)。

结算参与者须交收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追收的金额,并可透过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 (CCMS) 提供的MMC报表,查阅所须支付的追收变价调整/按金要求的金额。

应缴付的净额交收金额将会从结算参与者的交收或指定银行内的特定账户中扣除。结算参与者必须确保其特定账户有充足结余以支付结算所的缴款指示。强制即日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交收须于中午十二时或以前完成付款。

即日追收变价调整及按金要求之交收

在市场波动的情况下,期货结算所会按市价计值作变价调整,而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则会进行即日追补按金之计算。

若期货结算所参与者的抵押品户口没有足够现金抵押品支付变价调整所产生的亏损,该参与者须以结算货币现金支付差额。相反,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于变价调整所产生之利润将贷记入其户口内。

而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必须以结算货币现金支付即日追补之按金。

结算参与者可透过 CCMS 提供的即日报表,查阅所须支付的即日追收变价调整或按金要求的金额。结算参与者须于收到通知后的一小时内完成付款。

日终按金及其他现金缴款要求之交收

在每个结算参与者的共同抵押品账户(CCMS 户口)中,各项结余包括日终按金、变价调整、期权金、交易及结算费用等,均会互相抵销,以得出净额交收金额。结算参与者只须向结算所支付净额作交收,从而减少其整体资金需求。应缴付的净额交收金额将会从结算参与者的交收或指定银行内的特定账户中扣除。结算参与者必须确保其特定账户有充足结余以支付结算所的缴款指示,而负责的交收银行亦必须在下一个营业日早上九时十五分或之前通知结算所,该款项已缴付。

额外储备基金供款之交收

储备基金的设立是为了协助结算所履行其作为中央之结算对手的责任。当有结算参与者失责而不能履行其交收责任时,储备基金便能发挥作用。在市场波动及风险有所增加时,结算所可按需要向参与者征收额外储备基金。

当有需要收取额外储备基金时,结算所将会预先通知有关的结算参与者。结算参与者会透过其交收或指定银行的特定账户缴付额外储备基金供款。而额外储备基金的盈余会透过特定账户收取。

已行使期权交易之交收

当期权合约被行使或指定分配后,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及其参与者之间即时产生买卖相关证券的股票交易 (即已行使的期权交易或 EOTs)。期权合约被行使或指定分配的当日为 EOTs 的交易日 (T 日)。所有 EOTs 会被传送至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并于 T 日后的第二个交收日 (即按 CCASS 的 T+2 交收周期) 进行交收。

EOTs 相关的股票交付是用 CCASS 的持续净额交收(CNS)制度进行交收,而方式则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证券市场的其它交易相同。如相关证券被结算参与者用作备兑认购期权短仓的抵押品,该些证券抵押品可能被用以履行相关 EOTs 的交付责任。

在 CCASS 的 CNS 机制下进行交收的 EOTs 之详细资料均在 T 日记录于 CCASS 的临时结算表 (PCS) 及在 T+1 日记录于最后结算表(FCS)内,并发放给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或其 CCASS 全面结算参与者(如适用)。联交所期权结算所参与者亦可从 DCASS 行使及分配概要内,查阅以备兑证券进行交收的 EOTs 资料。

实物交收的美元金属期货及人民币(香港)金属期货(例如 "黄金期货")之交收

现货月实物交收金属期货合约由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交付相关金属及由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以结算货币支付现金的方式作最终结算。

配对程序将会基于每名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于衍生产品结算及交收系统户口(DCASS户口)持有的净额持仓进行。

在实物交付过程中,原本(i)期货结算所与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及(ii)期货结算所与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之间产生的市场合约将会进行责务重订及被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与被分配的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之间产生的新合约取代。此情况受以下所限:(i)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已与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配对;(ii)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的金属已被相关核准交收仓库标记;及(iii)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已将交收款项存入期货结算所的指定户口。责务重订后,期货结算所将会协助实物交收金属期货合约的最终结算及协助已为卖方及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完成金属交付及发放交收金额。

最终结算后,相关金属将会从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于核准交收仓库的户口转账至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于核准交收仓库的户口。

有关支付最后结算价值方面,将会从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的共同抵押品管理系统户口(CCMS 户口)扣除;不足的差额将会于最后结算日上午九时十五分或之前收取。期货结算所于相关金属转账至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于核准交收仓库的户口后,将会从买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收到的付款责任金额存入卖方期货结算所参与者的指定银行户口。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