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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性产品风险概览

本节内容旨在提供好几类证券的若干基本概要及特点作一般指引。香港交易所及/或其附属公司竭力确保所提供之资料准确可靠,但不保证资料绝对正确可靠;如因资料不确或遗漏而引致任何损失或损害,香港交易所及/或其附属公司概不负责(不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或合约责任或其他)。投资者若需要有关证券投资的进一步资料,应参阅由有关发行商发出的上市文件 (可浏览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https://www.hkexnews.hk/index_c.htm),并在作任何决定前,先行谘询其经纪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结构性产品的一些相关风险

  1. 发行商失责风险

    倘若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破产而未能履行其对所发行证券的责任,投资者只被视为无抵押债权人,对发行商任何资产均无优先索偿权。因此,投资者须特别留意结构性产品发行商的财力及信用。

    注意:香港交易所市场网站的「衍生权证」「牛熊证」及「界内内的「发行商与流通量提供者资料」均载列「发行商之信贷评级」,显示个别发行商的信贷评级。

  2. 非抵押产品风险

    非抵押结构性产品并没有资产担保。倘若发行商破产,投资者可以损失其全数投资。要确定产品是否非抵押,投资者须细阅上市文件。

  3. 杠杆风险

    衍生权证及牛熊证均是杠杆产品,其价值可按相对相关资产的杠杆比率而快速改变。投资者须留意,衍生权证及牛熊证的价值可以跌至零,届时当初投资的资金将会尽失。

    界内证的实际杠杆比率取决于一系列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界内证距离到期的时间长短以及挂钩资产现货价比较于行使价上限及下限的差距。一般预期界内证于成交价接近行使价上限或下限价时的实际杠杆比率较高,否则于其他情况相对较低,而这些实际杠杆比率的差异于界内证临近到期时尤为明显。

  4. 有效期的考虑

    结构性产品设有到期日,到期后的产品即一文不值。投资者须留意产品的到期时间,确保所选产品尚余的有效期能配合其交易策略。

  5. 特殊价格移动

    结构性产品的价格或会因为外来因素(如市场供求)而有别于其理论价,因此实际成交价可以高过亦可以低过理论价。

  6. 外汇风险

    若投资者所买卖结构性产品的相关资产并非以港币为单位,其尚要面对外汇风险。货币兑换率的波动可对相关资产的价值造成负面影响,连带影响结构性产品的价格。

  7. 流通量风险

    联交所规定所有结构性产品发行商要为每一只个别产品委任一名流通量提供者。流通量提供者的职责在为产品提供两边开盘方便买卖。若有流通量提供者失责或停止履行职责,有关产品的投资者或就不能进行买卖,直至有新的流通量提供者委任出来止。

买卖衍生权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1. 时间损耗风险

    假若其他情况不变,衍生权证愈接近到期日,价值会愈低,因此不能视为长线投资。

  2. 波幅风险

    衍生权证的价格可随相关资产价格的引申波幅而升跌,投资者须注意相关资产的波幅。

买卖牛熊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1. 强制收回风险

    投资者买卖牛熊证,须留意牛熊证可以即日「取消」或强制收回的特色。若牛熊证的相关资产值等同上市文件所述的强制收回价/水平,牛熊证即停止买卖。届时,投资者只能收回已停止买卖的牛熊证由产品发行商按上市文件所述计算出来的剩余价值 (注意:剩余价值可以是零)。

  2. 融资成本

    牛熊证的发行价已包括融资成本。融资成本会随牛熊证接近到期日而逐渐减少。牛熊证的年期愈长,总融资成本愈高。若一天牛熊证被收回,投资者即损失牛熊证整个有效期的融资成本。融资成本的计算程式载于牛熊证的上市文件。

买卖界内证的一些额外风险

  1. 定价结构

    界内证的定价结构需要投资者就挂钩资产估值处于上限价与下限价(两者均包括在内)之间的价格范围内的预期可能性准确评估界内证的价值。投资者可能难以适当地评定其价值及/或将其用作对冲工具

  2. 固定最高潜在回报

    倘挂钩资产估值处于下限价与上限价(两者均包括在内)之间的价格范围内,投资者只会在到期时获得每份界内证的最高回报1港元。因此,界内证的潜在回报是设有上限的

  3. 超过1港元的交易将被取消

    由于界内证的回报上限为固定金额(每证1港元),因此界内证的交易价格不应高于回报上限1港元。所以,任何高于1港元的界内证交易将被取消,且不获联交所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