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 关于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3)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4年1月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03)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起,上海大生农业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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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宣布,由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自2022年2月11日起已暂停买卖。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若该公司未能于2023年8月10日或之前复牌,联交所可将该公司除牌。
该公司未能于2023年8月10日或之前履行联交所订下的复牌指引而复牌。于2023年9月8日,上市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条取消该公司股份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
于2023年9月14日,该公司向上市覆核委员会申请覆核上市委员会的决定。于2023年12月20日,上市覆核委员会维持上市委员会取消该公司上市地位的决定。按此,联交所将于2024年1月5日上午9时起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