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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781)及八名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11月2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新昌创展控股有限公司(已除牌)(前股份代号:1781);

向以下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 该公司前主席兼执行董事汤应潮先生
(3)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吴笑娟女士
(4) 该公司前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汤栢楠先生
(5)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阮嘉玮先生

谴责:
(6)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陈锦汉先生
(7)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陈世安先生
(8)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吴振中先生;及

批评:
(9) 该公司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施俊威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陈锦汉先生、陈世安先生、吴振中先生及施俊威先生各自完成培训。

除上述向汤应潮先生、吴笑娟女士、汤栢楠先生及阮嘉玮先生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分别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该四名董事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层管理阶层人员。

 

该公司由家族业务发展而来。于2018年上市后,该公司的执行管理由三名创始家庭成员(汤应潮先生、吴女士及汤栢楠先生)负责。于2019年末的一段短时期内,三名家庭成员全部实质上停止管理该公司。他们的离任使公司处于混乱的状况。他们未有履行各自职责,管理该公司及确保于他们离任后其业务及营运能持续。

创始管理层离开公司后,其他董事在控制及营运该公司时遇上重大困难,其中包括,公司工厂受到中国法院查封,以及该公司未能向审计师提供部份会计纪录。因此,该公司未能按时刊发2019年财务业绩。

该公司就有关延迟刊发的原因向联交所提供误导性资料 – 该公司将延迟的原因完全归咎于新冠疫情,但未有披露其面对的重大困难。陈锦汉先生、陈世安先生、吴振中先生及施俊威先生就批准这些误导性通讯违反其职责。

重要信息:

董事须确保公司妥善保存簿册及纪录,并确保其企业管治足够稳健,以至业务于董事会个别成员离任后仍可持续。

董事必须确保向投资大众及联交所及时提供准确、完备的资料。公告中只有部分正确的话,或会因爲其遗漏或淡化的资料而仍然具误导性。请参阅我们的上市规则执行简报(20233月)

董事不应倚靠其他人而不自行作出独立判断。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