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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1)及七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3年2月1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中国中石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191);

向下列人士发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2) 主席兼执行董事钟灵先生
(3) 执行董事吴禕杰先生
(4) 前首席执行官兼执行董事崔磊先生
(5) 非执行董事简智明先生
(6) 独立非执行董事Warren Lee Primhak先生
(7) 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海波先生;及
(8)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何尧德先生

及进一步指令:

若钟先生、吴先生、简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任何一人于纪律行动声明日期起计14天后仍担任该公司及/或其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阶层成员,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2A.10A(2)(b)条予以取消。

除上述向各董事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他们各人。董事不适合性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上述董事不适合担任该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层成员。

钟先生、吴先生、简先生、Primhak先生及李先生已辞任该公司董事。

 

联交所于2020年至2021年就该公司年度业绩、一宗投诉及造成重大减值的若干交易向该公司作出查询。联交所亦向部分前董事作出查询。该公司多次要求延长期限,但未就有关查询提供任何实质的回应。该公司董事有责任促使该公司回应联交所的查询,有关的前董事亦有责任提供联交所要求的资料,但全部均没有履行有关责任。

重要信息:

上市发行人有责任配合联交所的要求提供资料。董事有责任确保发行人履行这项责任。

未能履行上述责任可能会导致董事被宣布不适合担任董事,及发行人的上市地位被取消。

 
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