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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8)及一名前执行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2年7月18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谴责:
(1) 企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808);及

向下列人士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
(2) 该公司前执行董事毛俊杰女士

除上述向毛女士所作的声明外,联交所亦公开谴责她。损害投资者权益声明是指联交所认为,毛女士若仍留任该公司董事会的董事,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该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公布已委任毛女士为执行董事,任期内她可获得每月300,000元的酬金。该公司引述了毛女士在金融方面的丰富经验,但毛女士履历中的大部分资料均未经证实且具误导性。

毛女士向该公司所提供的履历资料并不准确真实及/或具误导性。该公司并未对毛女士提供的资料进行尽职调查,其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亦未对她的委任及薪酬分别作出考量。

联交所强调相关各方在早期阶段已同意达致和解。

重要信息:

上市发行人委任董事,必根据《企业管治守则》并按其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妥为考

发行人应进行尽职调查,以确保董事具备所需品格、经验、诚信和能力。薪酬委员会在厘定董事薪酬时,该因应具体情况考虑公平合理的金额。

在委任董事事宜上,上市发行人的提名委员会及薪酬委员会的角色非常重要,委员会成员须确保其提出的建议符合上市发行人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