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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为反映新操守准则条文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应修订及《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的资料文件

监管通讯
2022年4月22日
  • 《上市规则》作出修订,以反映证监会《操守准则》内有关参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发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规定
  • 《上市规则》修订后新增的规定将适用于在2022年8月5日或之后就首次公开发售或其他特定类别配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的新申请人及上市发行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资料文件(资料文件),概述为因应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操守准则》1内有关参与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发行人及中介人的新操守规定而对《上市规则》作出的相应修订。《上市规则》修订后新增的规定将适用于在2022年8月5日生效日期或之后就特定类别配售提交的上市申请。

证监会于2021年2月8日刊发了《有关 (i) 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 (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谘询文件》2,就进行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的中介人的操守提出了新准则条文(新准则条文)。市场普遍支持证监会提出的建议,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9日刊发的《谘询总结》3中订明新准则条文将于2022年8月5日生效,并表示将与联交所着手对《上市规则》作出适当相应修订(《上市规则》相应修订),以反映新准则条文下适用于参与簿记建档、配售活动或其他指明活动的人士的规定,并列出发行人的责任,以便中介人履行其在新准则条文下的责任。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说:「联交所与证监会紧密合作,确保《上市规则》能反映新准则条文下的新规定。我们期望可藉此提升市场规律性,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确切的资讯,从而确保市场持正操作,提升香港作为上市地的吸引力,吸纳更多高质素的发行人来港上市。」

《上市规则》相应修订

《上市规则》相应修订所涵盖的股权发售范围与新准则条文涵盖的范围相同。《上市规则》有关债务证券配售的条文不会有任何特定修订。

主要修订内容

《上市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如属首次公开发售,发行人必须在递交上市申请后两个星期内委聘整体协调人;如属主板首次公开发售,则必须在递交上市申请前不少于两个月委任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其必须与独立保荐人属同一法律实体或同一公司集团,两者的委任亦必须同时作出);
  • 新申请人必须于递交上市申请及登载申请版本当日在联交所网站刊发公告(「整体协调人公告」),列出所有获委任的整体协调人的名称4。日后每次再委任多一名整体协调人又或每次终止委聘原有的整体协调人,新申请人须再刊发另一份整体协调人公告。
  • 首次公开发售申请人须协助中介人识别哪些人士在股权分配上按《上市规则》规定须受限制或须获得联交所事先同意;及
  • 披露及汇报规定,例如以下资料:(i) 将向每名整体协调人支付的定额费用;(ii) 将向所有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支付的总费用(以占首次公开发售筹集所得款项总额的百分比列示)及 (iii) 将向所有银团资本市场中介人支付的定额与酌情费用的比例(按百分比计算)。

过渡安排

《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将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就新准则条文所涵盖的建议股权发售提交(或再重新提交5上市申请的上市发行人及新申请人(视属何情况而定)。

为免耽误上市流程,主板新申请人应特别留意相关的过渡安排。如主板新申请人在生效日期之前已提交的上市申请将会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再重新提交,则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我们将接受由现有保荐人或其集团公司担任「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的角色:(i) 该现有独立保荐人在生效日期前已获委任,其委任日期距离将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的日期相隔至少两个月,且联交所于生效日期前已获通知有关该保荐人的委任;(ii) 该独立保荐人或其集团公司在生效日期前亦已获委任为整体协调人,且该委任在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至少两个月前作出(相关整体协调人委任);(iii) 在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之时,上述保荐人及整体协调人的聘任仍然有效;及 (iv) 再重新提交上市申请的日期距离上一份上市申请失效的日期相隔不多于三个月。如新申请人预计需要在2022年8月4日之后再重新提交申请,应考虑在2022年6月5日或之前作出相关整体协调人委任,以享上述过渡安排之便。

有关过渡安排的详情,请参阅常问问题。

常问问题

香港交易所网站刊载了一系列常问问题,以助市场参与者了解其在经修订的《上市规则》下的责任及义务。

《上市规则》的轻微修订

香港交易所亦将对《上市规则》作出不牵涉改变政策方向的一些轻微修订。香港交易所现正将主板网站与GEM网站合并,目的是配合其企业品牌及优化其技术基础设施。预计到2022年5月底时,GEM网站的大部分重要资料将会并入香港交易所及/或披露易网站。《上市规则》将反映主板与GEM两个网站合并的修订,另也会作出若干其他轻微修订,例如加入电子银行转账作为支付上市费用的另一方式,以及增设一个新的标题类别,方便搜寻发行人于披露易网站刊发的公司资料报表,详情请参阅资料文件。

所有的《上市规则》轻微修订将于生效日期生效,但反映主板与GEM网站合并的修订则现时预期将于2022年5月28日左右生效,实际生效日期以联交所稍后正式公告为准。

载有《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及轻微修订的资料文件以及关于《上市规则》相应修订的常问问题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查阅。

 

注:

  1.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
  2. 证监会于2021年2月8日刊发的《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谘询文件》
  3. 证监会于2021年10月29日刊发的《有关(i)就股权资本市场及债务资本市场交易的簿记建档及配售活动而制订的建议操守准则;及(ii)“兼任保荐人”的建议的谘询总结》
  4. 根据《上市规则》获准按保密形式呈交申请版本的新申请人现将须于在联交所网站刊发聆讯后资料集的同日刊发首份整体协调人公告。
  5. 指之前逾期或撤回后预期在生效日期或之后再重新提交的申请。

 

 

关于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团之一,业务范围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产品、定息及货币产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领先的新股融资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所和结算所营运机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进入亚洲最活跃市场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运营全球领先的工业金属交易市场。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业,迈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

www.hkexgroup.com

 

更新日期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