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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对瀛晟科学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9)及六名董事的纪律行动

监管通讯
2021年7月12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员会

批评:

(1) 瀛晟科学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09);

谴责:

(2) 前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卫国先生
(3) 前执行董事兼主席邢伟先生 ;及
(4)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方先生 ;

并批评:

(5) 非执行董事林少鹏先生 ;
(6)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黎明伟先生 ;及
(7) 前独立非执行董事刘信邦先生 ;

声明,由于卫先生及邢先生故意及/或持续不履行其根据《上市规则》应尽的责任,若卫先生或邢先生仍继续留任该公司董事会成员,将会损害投资者的权益

 

卫先生在没有通知董事会的情况下促使附属公司向该集团以外的收款人作出总值超过人民币900万元的转账、贷款及/或付款,其中包括向其全资拥有的公司作出的无抵押免息贷款。在该公司的核数师就上述交易提出问题后,该公司进行了内部监控检讨,发现其内部监控严重不足。

该公司先前的内部监控检讨是交替进行的,只涵盖了若干内部监控周期,而非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因此偏离了《企业管治守则》的规定。

重要信息:

《上市规则》要求发行人进行年度内部监控检讨时,需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面,其中包括财政、营运及合规监控。限制内部监控检讨的范围于若干商业部门或交替进行内部监控检讨可导致监控架构出现缺陷,从而令未经许可的交易有机会出现,或可能使发行人及投资者蒙受重大损失。

 
有关纪律行动声明已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