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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 关于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53)取消上市地位

监管通讯
2021年2月3日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THE STOCK EXCHANGE OF HONG KONG LIMITED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Hong Kong Exchanges and Clearing Limited)

 

通告

关于
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53)

取消上市地位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宣布,由2021年2月8日上午9时起,福建诺奇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予以取消。

 

联交所宣布,由2021年2月8日上午9时起,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将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下的除牌程序予以取消。

该公司的股份自2014年7月23日起已暂停买卖,以待刊发有关该公司当时的董事长、行政总裁兼执行董事丁辉先生(「丁先生」)失踪的澄清公告。随后该公司发现,丁先生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就该公司的担保及抵押订立多宗交易。  

联交所先后于2016年1月25日、2016年7月26日及2017年9月27日,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将该公司置于除牌程序的第一、第二及第三阶段。 

该公司于2018年3月26日除牌程序第三阶段届满之前向联交所提交复牌建议,其中所涉的收购目标公司构成《上市规则》下的非常重大收购事项及反收购行动。2021年1月22日,上市委员会认为复牌建议不再可行,因为该建议所涉的收购协议已经失效。因此,上市委员会认为,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17项应用指引行使权力取消该公司的上市地位是合适做法。

联交所已要求该公司刊发公告,交代其上市地位被取消一事。

联交所建议,该公司股东如对除牌的影响有任何疑问,应征询适当的专业意见。

 

 

更新日期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