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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检讨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的谘询文件

监管通讯
2020年8月7日
  • 建议加强纪律机制以提升市场质素
  • 着重处理个人失当行为
  • 谘询为期两个月,欢迎各方提出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就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旗下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就建议修订联交所的纪律机制刊发谘询文件(谘询文件)。

谘询文件对《上市规则》第二A章项下联交所的纪律处分权力及制裁措施作出多方面的检讨,以确保有关纪律机制持续稳健及有效。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陈翊庭表示:「联交所根据《上市规则》设立的纪律机制已有一段时间未有作出重大的修改。透过这次谘询,我们希望全面检讨有关机制使其切合所需,继续维持市场质素,符合持份者的期望并与国际最佳常规一致。」

陈翊庭亦表示:「我们的目标是令联交所有权运用一系列的纪律制裁措施,保障投资大衆及联交所辖下市场的持正操作,促进良好企业管治,并对失当行为起阻吓作用。」

谘询文件就多项建议及加强措施征询市场意见,当中着重加强联交所对个别人士的失当及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的追究权力,以及施加适当的制裁,其中包括:建议扩大声誉性制裁的范围,以及确保可对更多个别人士采取纪律处分行动,包括本身并非董事、但属导致违反《上市规则》或在知情的情况下参与违反《上市规则》的高级管理层成员。

欢迎市场及公众就有关建议提交意见。谘询期于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结束。

谘询文件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对现行纪律机制的主要建议及加强措施如下:

  • 降低现时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的门槛;
  • 加强对个人发出公开声明后的跟进行动;
  • 取消现行禁止上市发行人使用市场设施的门槛;
  • 增设针对个别人士的董事不适合性声明;
  • 加强受到公开制裁的董事及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披露规定;
  • 引入违反《上市规则》的间接责任;及
  • 将纪律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大,将例如结构性产品的担保人、与联交所签订协议或承诺的有关各方也包括在内。

 

关于香港交易所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是世界主要的交易所集团之一,业务范围包括股票、大宗商品、衍生产品、定息及货币产品。香港交易所是全球领先的新股融资中心,也是香港唯一的证券及衍生产品交易所和结算所营运机构,为国际投资者提供进入亚洲最活跃市场的渠道。

香港交易所透过全资子公司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和LME Clear Limited,运营全球领先的工业金属交易市场。2018年,香港交易所在中国深圳设立的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开业,迈出大宗商品业务发展的又一步。

香港交易所是与中国内地市场互联互通的先行者。2014年,香港交易所推出沪港通机制,让国际投资者可以通过香港直接投资中国内地股市;沪港通开启的互联互通机制先后于2016年及2017年拓展至深港通及债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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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