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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关于2018年度拒绝上市申请的上市决策

监管通讯
2019年3月22日
  • 联交所严格审查上市申请的商业理据后,2018年被拒上市申请数目显著增加
  • 被拒的申请并无针对特定行业,审查焦点为申请人的商业理据、预期增长及集资需要
  • 联交所的行动有助维持市场质素,并会继续对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作出考虑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了关于拒绝上市申请的年度上市决策(上市决策),当中阐述2018年部分被拒上市申请的背景及相关指引。联交所于2018年共拒绝了24宗上市申请,较2017年的3宗大幅增加1

公司如欲在联交所上市,必须符合的条件包括若干财务要求。此外,联交所亦需确定申请人及其业务是适合上市。联交所的审批程序属于定性审查而非量化标准,因此对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会作出通盘考虑。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联交所于2018年4月更新了有关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订明审批上市申请时将更严格,故此在2018年被拒的上市申请人数目显著增加。」

戴林瀚又指:「确保香港市场的质素及声誉是联交所的工作重点之一,今天刊发的上市决策旨在提升透明度,让市场可更了解联交所评估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时的考虑因素。」

联交所于2018年4月更新了有关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的指引信(HKEX-GL-68-13A),当中订明申请人的商业理据为评估是否适合上市的首要考虑因素。联交所同时亦会考虑上市申请人集资的拟定用途、是否符合其业务战略及发展,以维持市场质素。

上市决策 HKEX-LD121-2019 登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

1   数字反映已经完成所有联交所上诉程序的上市申请。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