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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最新审阅上市发行人财务报告的结果

监管通讯
2018年6月1日
  • 联交所刊发第九份有关财务报表审阅计划的报告
  • 报告总结100份年报及中期报告所得的主要审阅结果
  • 审阅目的是促使发行人对潜在的问题提高警觉,提升日后的报告质量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有关上市发行人(发行人)定期财务报告之审报告,总结了联交所审发行人于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期间发布的其中100份定期财务报告后得出的结果(注)。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发行人可透过财务报告清晰地向投资者阐释公司的业务表现、财务状况和前景,并提升股东价。发行人应注意,财务报告及所有公司通讯所载的资料均须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成份。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应视监管财务汇报的诚信为其核心监管职责之一。」

在联交所今天刊发的报告中特别指出以下范畴的重要性:

  • 向投资者提供有意义的管理层评论 — 除了继续留意联交所上年度报告提出有关(i)充分解释其表现;(ii)评论重大结余及交易;(iii)阐释业务面对的主要风险;及(iv)运用关键表现指标等建议外,发行人亦应注意今天刊发的报告中提及的事项:
     
    • 网络风险及安全:发行人应详细阐述他们如何评估网络风险,及就网络风险及安全曾进行过的讨论;
       
    • 资料诈骗及盗窃:发行人应详细阐述他们如何评估部监控程序,以防止资料诈骗及盗窃以致机密资料被盗用;及
       
    • 环境及社会风险:发行人应审慎考虑是否涉及该等风险;若涉及相关风险,应详细阐述该等风险如何影响其不同分部及地理区域的业务。
       
  • 判断及估计 — 发行人应确保其管理层每年均与审核委员会和核数师进行详细讨论,阐释重要的会计估计背后各项主要假设所涉及的判断;
     
  • 评估有形及无形资(包括商誉)的减 — 董事及管理层有责任恰当地分析及判断评估减测试所用的主要假设是否合理,令所用的假设(如增长率及折现率)不会过份乐观。他们不应只依赖专业估师或其他专家的意见而不作充分的尽职审
     
  • 收购的会计处理 — 完成收购后,发行人应审慎考量有关交易构成企业合并还是购买资,因为两者的会计处理方式完全不同。此外,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发行人亦应确保所有可辨认资均妥为辨认和确认,以准确计量商誉或低价收购的收益;
     
  • 采用已发布但尚未生效的主要HKFRS所带来的影响 — 发行人发布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报时,《香港财务报告准则》(HKFRS)9「金融工具」及HKFRS 15「客合同收入」两大准则经已生效但并未适用于该等年报。发行人应已在该等年报提供更多针对其本身情况的定性及定量资料,例如:他们目前实施相关准则的阶段;管理层预期将会采用的会计政策选择;及预期对财务报表项目之影响的金额和性质。如发行人尚未有提供上述资料,应立即谘询专业顾问的意见及详细研究该等主要HKFRS,原因是他们编备下一份中期财务报表时须采用该等准则;及
     
  • 新审计报告 — 发行人应及早与核数师讨论哪些文件将纳入年报,并按照《香港审计准则》的定义属于「其他信息」,亦应确保其核数师可于审计报告日期前取得该等资料,并完成所需的程序。

报告全文已上载至香港交易所网站「上市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其他资源 ─ 上市公司 ─ 联交所有关发行人年度披露的审 ─ 有关财务报表审事宜」。

注:

作为监管工作一部分,联交所设有财务报表审阅计划,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挑选方式检查发行人定期刊发的财务报告,以鼓励发行人作出高水平的财务披露。我们每年刊发报告,载述主要审阅结果及建议,使发行人编制定期财务报告时能对潜在的问题提高警觉,尤其在《上市规则》、会计准则及《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相关披露规定的合规情况方面,透过汲取别人的经验,提升其日后的报告质量。是次为联交所第九次刊发同类报告。

完  

更新日期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