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ket Turnover
-






-
-
|
|
|
|
|
|
-
-
-
加载中

联交所就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征询市场意见

监管通讯
2018年2月23日
  • 联交所建议于《主板规则》新增三个章节
  • 谘询文件紧密延续去年十二月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 谘询期一个月,欢迎市场发表意见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谘询文件,就拓宽现行上市渠道、便利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展开谘询,征询公众意见。

谘询文件提出的建议方案紧密延续联交所于2017年12月15日刊发的《有关建议设立创新板的谘询总结》(谘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

谘询文件包括了草拟的《上市规则》修订,容许 (i) 尚未通过任何主板财务资格测试的生物科技发行人和 (ii) 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来港上市;及 (iii) 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接纳大中华及海外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

联交所建议新增分别的《上市规则》章节分别落实生物科技,不同投票权架构及新设便利第二上市渠道三项建议。

香港交易所集团行政总裁李小加说:「过去几个月,我们集思广益,凝聚共识,已经向拥抱新经济、提升香港金融中心竞争力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天,我们就上市规则的细则谘询市场,希望增强香港对于新一代公司和投资者的吸引力,为香港股市注入更多活力。」

李小加还表示:「这一重要改革将让香港的资本市场与时并进,更有竞争力。我们感谢所有市场参与者的支持,希望大家积极参与本轮谘询,帮助我们完善新的上市规则。」

联交所亦于建议方案中,就从事医药(小分子药物)、生物制药和医疗器械(包括诊断)生和研发,但尚未盈利或未有收益的生物科技发行人之上市合适性提供具体指引。其他生物科技品制造商是否适合上市,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由于根据建议的生物科技章节申请上市的发行人尚未通过主板要求的财务资格测试,对投资者来有额外的潜在风险。故此,建议方案包括详细要求以厘定申请人是否适合上市,并且有更高的市和加强披露要求,以及限制主营业务的重大变动。

至于采用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创新业公司,建议方案紧密延续谘询总结所拟定的上市制度发展方向。申请上市的发行人须证明其具备适合以不同投票权架构上市的特点,包括公司性质,以及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公司的贡献。由于不同投票权架构涉及一定的潜在风险,联交所在建议方案提出了详细的投资者保障措施,包括限制不同投票权权力、保障同股同权股东的投票权、加强企业管治和加强披露等要求。

有关第二上市的新章节,联交所希望在便利受海外监管的创新业公司来港作第二上市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合适保障。故此联交所建议三类在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可循新的第二上市渠道上市:(i) 谘询总结公布前已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大中华公司;(ii) 谘询总结公布后才在英美两地合资格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及 (iii) 非大中华公司。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自谘询总结公布后,联交所与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及其他相关人士磋商,以进一步完善及制定适当的投资者保障。」

戴林瀚又表示:「我们深信,我们所制定的新上市制度,可达至最佳的未来发展方向,在满足市场竞争需求的同时,也能保持高度的投资者保障。」

谘询总结发表后,联交所收到回应,指出可能有合理的商业和竞争理由容许公司企业享有不同投票权。因此,联交所计划,若修改《主板规则》容许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上市的建议得以落实,联交所计划在推行修改了的《主板规则》三个月展开谘询,进一步探讨该方案。

若建议得以落实推行,有意提出上市申请的公司及其保荐人可就所发布的《上市规则》条文最终版本如何诠释及应用于其个别情况,向联交所正式提交首次公开招股前询。在此之前,联交所接到这类询亦只会作非正式回应。有意根据新制度申请上市的公司,必须待实施相关制度的《上市规则》条文生效后方可正式提交申请。

联交所诚邀市场各界就谘询文件所载的建议《上市规则》修订发表意见,截止提交回应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谘询文件、关于谘询文件的演示文稿网上广播常见问题已刊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更新日期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