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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所刊发有关发行人应对传闻或市场评论的指引信

监管通讯
2016年4月8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今天(星期五)刊发指引信,就发行人因应市场评论或传闻涉及诈骗、严重会计或企业失当(统称指控)而可能须停牌发出指引。

指引信概述联交所的修订,容许发行人因指控而申请停牌后,若能于澄清公告中解释了有关指控即可恢复买卖(例如否认指控)。

指引信亦列明发行人应对指控的责任。联交所认为若有关指控导致发行人的股份出现或很可能出现虚假市场或市场混乱,发行人须尽快刊发澄清公告,就其对每项指控的立场知会市场,或申请停牌(注)。在停牌的情况下,发行人须确保于刊发澄清公告后,在切实可行下尽快复牌买卖。

联交所一般不会预先审阅澄清公告。除特殊情况外,联交所预期停牌的股份在澄清公告刊发后即恢复买卖。联交所或会继续与发行人跟进,检视有否需要就指控衍生的事项作进一步披露、复查或调查。向联交所提交的发行人公告须遵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84条,发行人有责任确保公告内容并无「在要项上属虚假或具误导性」。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指引信说明了联交所对遭受市场评论或传闻的发行人的监管方针。此监管方针既贴近其他市场的监管方向,亦符合联交所对停牌的取向,即尽量减少停牌的需要。」

戴林瀚补充说:「香港交易所为维护市场声誉及效率,不时检讨有关规则及常规,以确保能够切合市场变动情况。」

指引信载于香港交易所网站。

注:关于申请短暂停牌的原则及最佳常规,请参阅联交所指引信GL83-15)。


更新日期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