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将加强《上市规则》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
监管通讯
2015年12月21日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交易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将加强《上市规则》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指引》1)。联交所早前就建议加强《指引》的披露责任作谘询,各项建议均得到来自不同界别的回应人士支持。
香港交易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说:「我们提出加强发行人环境、社会及管治披露责任的建议获得广大支持,实在令人鼓舞。发行人开始汇报环境、社会及管治表现后,可能会发现这对本身业务大有裨益,比如风险管理加强、融资能力改善、应付供应链需求的能力提高、营运成本减低等。」
《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主要修订包括:
- 修订《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须在其年报或另设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阐述在有关财政年度是否已遵守《指引》所载列的「不遵守就解释」条文;若发行人偏离「不遵守就解释」条文,须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中提供经审慎考虑的理由;
- 修订《指引》中的引言,以提供更多汇报指引,令《指引》更符合国际准则;
- 将《指引》重新分类为两个主要范畴:A.环境 及 B.社会;
- 将《指引》内每个层面的一般披露责任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 修改一般披露责任的措辞(如有关)以配合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董事报告规定2。
- 将主要范畴「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
- 修改《指引》自愿遵守条文,即建议披露事宜的措辞,加入性别多元化的披露,令《指引》更符合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国际标准;及
《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的修订将分两阶段生效:
- 《上市规则》的有关修订、将《指引》的一般披露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以及修改后的建议披露事宜,将于发行人201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故此,以1月1日开始财政年度的发行人,该等修改将首先影响他们于2016年12月31日完结的财政年度;及
- 将《指引》主要范畴「环境」的关键绩效指标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将于发行人201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生效。故此,以1月1日开始财政年度的发行人,该修改将首先影响他们于2017年12月31日完结的财政年度。
《谘询文件》及《谘询总结》
联交所于2015年7月刊发谘询文件,就建议修订《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及相关《上市规则》条文谘询市场意见,共接获203份来自不同界别人士的回应,谘询总结于今天(星期一)刊发 。
详情可参閲谘询总结。
常问问题可于香港交易所网站「规则与监管 ─ 上市规则与指引 ─ 规则、诠释及指引─ 常问问题」一栏下载。
注: |
1. |
《指引》载于《主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七(《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二十)。 |
2. |
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的董事报告规定将载入《上市规则》,适用于2015年12月31日或之后完结的财政年度。 |
完